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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4 16:48: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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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梅州市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鼓励兴宁市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助推成功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兴宁市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三、总体框架

  第一部分“扶持重点”,对本措施中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作了说明。

  第二部分“扶持措施”,明确了关于重点旅游企业(项目)发展建设、住宿业态(包括星级旅游饭店、品牌农家乐、旅游民宿等)建设、A级景区创建、旅游市场拓展、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原则、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明确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拨付办法;第四部分“其他事项”,对违规处理办法、实施时限和解释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