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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4 10:59: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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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20〕2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号)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细化管理及对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工信〔2021〕44号)并在《蕉岭县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八章25条,包括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操作指引

  (一)申请入池的中小微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核准后进入中小微企业池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入池企业通过系列调查后,合作金融机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投放贷款。

  (三)出现确认无法追回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本息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后,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索,申请处置欠款企业的抵(质)押物。

  (四)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及诉讼费等追索费用,如有剩余退还贷款企业,如有不足,由合作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50%比例分摊偿还不足的追索费用及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