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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9-09 10:42: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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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统一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紧缺的现实越来越突显,逼迫我们必须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以缓解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为进一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多渠道盘活闲置土地,国家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级层面也制定了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力推动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但因土地闲置情况比较复杂,消化利用有一定的难度,当前土地闲置现象仍有发生。

  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历史遗留的涉嫌闲置土地处置难、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更有效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疑难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梅州市工作实际,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制定本《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经验做法,经多次在局内部研究、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关于征求<梅州市促进存量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等23个单位意见,并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确保《暂行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市自然资源局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由七章二十六条构成:

  (一)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章是调查和认定。对闲置土地如何调查和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是处置和利用。区分政府原因和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细化明确闲置土地相关处置工作,制定多途径盘活利用闲置土地措施。

  (四)第四章是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五)第五章是预防和监管。从源头上严格把关,预防闲置土地发生。

  (六)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处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是附则。主要是政策解释和施行日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