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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9-09 11:30: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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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将《梅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环节,随着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后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工业用地的需求日益旺盛,同时带来用地效率不高,低效利用等问题;对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如何明确监管;开工竣工违约没有落实;违反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地块开发建设,规范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原则,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制定本《办法》,对开工竣工期限、违约原因认定及处理原则、监管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开工竣工延期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经验做法,经多次在局内部研究、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梅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关于征求<梅州市促进存量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6个文件意见的通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等23个单位意见,并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2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市自然资源局在单位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由十三条构成:

  (一)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时间开工、竣工,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不属于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工作。

  (三)明确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

  (四)明确了开工竣工日期。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开工、竣工日期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执行。

  (五)明确了开工竣工申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明确了不能如期开工竣工的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开工或竣工的,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延期开工或竣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七)明确了属于政府(含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逾期的六种情形。

  (八)明确了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的两种处置方式。

  (九)明确了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竣工逾期的处置方案呈批。

  (十)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竣工,或者未能在批准的延期开工、竣工时限内开工竣工的责任。

  (十一)明确了项目用地供后监管制度。

  (十二)明确了各部门应协同执行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