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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02 16:25: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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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生态环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

  4.《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2年);

  5.《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6.《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15-207-2020)。

  三、主要内容

  《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共分四个章节,二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运行维护管理原则、监督单位及责任主体等。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系,共10条。主要内容为管理体系、“五位一体”各方主体的管理职责等。明确责任主体、监督单位、运营责任单位具体职责,建立日常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章 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和内容,共5条。主要内容为运维单位对设施终端、管网运维的内容,农村设施运维巡查的主要内容。建立设备明细登记报批、运维状况报告、运维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 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共4条。明确县城综局负责负责运维经费的预算编制、拨付和使用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维经费的审核拨付,监督资金规范使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则,1条。明确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