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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06 11:33: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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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梅市府办﹝2022﹞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我市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2]41号)。并于2013年对该办法作出了修订,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目前该办法已过期。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要求,对我市该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6章23条,包括总则、资金筹集和管理、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结算、支付范围和附则。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度名称进行了变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医保政策范围内30万元提高至实际支付限额55万元(含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大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三)扩大了待遇保障范围。将门诊特定病种纳入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只保障住院待遇扩大至保障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医疗费用,提高参保群众的大额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