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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1-18 18:46: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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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为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提出了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借鉴省内相关市已出台的实施细则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梅州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点状供地的概念。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点状供应土地。

  (二)点状供地的适用范围。

  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点状供地的负面清单。

  选址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实施细则》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由八章三十条构成。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点状供地项目申请程序。

  第二章是规划管理,对保障点状供地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是用地审批,明确了保障点状供地项目的计划指标安排、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方法,可按原用途管理的情形。

  第四章是土地供应,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土地供应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五章是不动产登记,对点状供地项目的不动产登记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章是供后监管,对点状供地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监管提出要求。

  第七章是职责分工,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第八章是附则,主要是施行日期说明。

  五、《实施细则》解决了什么问题?

  《实施细则》构建了点状供地项目“1+N”实施方案报批和并联实施机制,推动实现点状供地项目快速高效落实。

  六、《实施细则》有什么亮点?

  (一)建立点状供地快速落地机制。

  构建了点状供地项目“1+N”的并联审批模式,即:在《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附带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林地利用规划方案、用地报批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的总体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批复后再依规定程序并联开展用地调规、农转用审批等流程,推动实现点状供地项目“一次批准、全程通行”。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集中打包编制各类方案,从而达到缩短审批流程、降低用地成本,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的目的。

  (二)着力破解空间规划问题。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开展乡村振兴建设活动的法定规划依据。在目前村庄规划未正式批准实施的情况下,《实施细则》通过在《实施方案》中附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待《实施方案》获批准后将依法落实到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解决了以往点状供地项目无规可依的困境。

  (三)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立点状供地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乡村产业规划安排,明确年度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及范围、主导产业类型、开发强度、规模指标等条件,从而加强政府对乡村产业点状供地项目的引导和管控。

  (四)实行联合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联合监管,并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按照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动工开发建设。

  七、工作展望

  《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审慎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点状供地实施工作,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