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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01 16:07: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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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附则等方面;《规定》明确了电梯建设、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义务;《规定》就电梯安全的应急救援、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规定》主要特点

  (一)目标明确。《规定》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指出: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和故障,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可操作性较强。《规定》就电梯活动各个环节制定了包括建设、使用、维护保养三节内容,清晰明了地明确了各个环节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方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以及镇(街)执法队执法人员的监察、检验和巡查。 (三)保障措施比较有力。为了让《规定》落地生效,更好地保障电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居(村)民委员会职责,同时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引进保险机制,从而确保《规定》的实施。

  三、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第三章、第四章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明确规定要求。另外,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也有具体要求。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五)《中共梅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一、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照《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我市有关党政部门及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