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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05 03:02: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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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大埔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埔府〔2008〕97号)实施以来,国家、省和市对储备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为确保后续及时落实国家、省和市最新政策,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大埔县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县级储备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等。

  (二)收储、销售和轮换。明确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制定和下达、轮换方式、轮换年限和轮换费用等情况。

  (三)储存。细化明确县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

  (四)动用。明确县级储备粮动用条件及程序。

  (五)财务与统计。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的补贴内容和申请程序、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粮食储备贷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处理。

  (八)附则。明确代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储备,并执行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规定。

  三、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埔县支行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大埔县兴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