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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13 03:46: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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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县工业园标准厂房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增强本县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培育孵化新业态新经济,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县工业园高质量发展。

  依据:《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第(十)项的相关内容。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条是对标准厂房以及管理的定义。

  第三条【证照代办事项】说明标准厂房落户企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照全程代办服务。

  第四条【优惠扶持原则】说明标准厂房落户企业的优惠扶持原则。

  第五条【租金奖励】说明标准厂房落户企业年经济社会贡献值强度达到要求时所能享受的租金奖补细则。

  依据:《梅州市关于提高工业园区产出效益的指导意见》(梅市工信〔2022〕2号)第二条第(三)点、《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中《梅州市促进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点和第九条第(三)点、《梅州市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梅市府〔2022〕19号)第68条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租金奖励申报要求】说明标准厂房落户企业年经济社会贡献值强度达到要求时申请租金奖补的时限、审核单位。

  第七条【未尽事宜】说明标准厂房租赁企业在使用厂房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八条【重大项目扶持政策】说明标准厂房租赁企业属于对地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项目可实施“一企一策”。

  依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解释部门】说明本办法条款的解释单位。

  第十条【执行期限及相悖情形】说明本办法执行期限及与上级政策相冲突时处理原则。

  依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2〕24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