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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12 16:2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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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增设条件、规划许可、建设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对我市增设电梯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执行的《管理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到期,同时结合市人大法工委对《管理规定》中涉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抵触的内容进行修改等要求,以及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改革措施要求,需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我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后将更为明确相关民生工程的各方主体权责,进一步优化建设流程和办事效率,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破除增设电梯的难点堵点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等相关规定,同时借鉴了珠海、河源等地市的经验做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管理规定》内容共27条,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内容共28条。主要修订内容:

  (一)为了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将原《管理规定》中增设电梯需“双2/3”业主同意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为启动增设电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为了进一步优化、简化增设电梯的程序和流程,充分发挥镇、街基层组织作用,明确了在增设电梯过程中,增设电梯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在增设电梯申请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关异议处理结束后,由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各部门无不同意见的,由镇、街对增设电梯协议及建筑设计方案予以登记归档,即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豁免清单,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同是强调了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增设电梯工程工作制度,细化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缩短办理时限。

  (三)为了进一步衔接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和职责变化,将《管理规定》中的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和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为了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范畴,将限额以下的,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入了条款内容,并强调了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职责。

  (五)为了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电梯井和连接通道的相关尺寸要求,提升可操作性,解答群众对增设电梯相关尺寸的疑问,如: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4米×2.4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因此需增设连接通道的,其宽度不宜大于1.5米,长度不宜大于2.4米,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