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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10 17:08: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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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家、省有关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出台本《管理办法》(试行),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也是完善我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对于推进我市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自建房定义以及适用范围、自建房安全管理原则,对各级人民政府、村(居)两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作出规定。

  第二章 建设安全管理。明确自建房执行用地、规划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要求。

  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明确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具体责任以及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明确自建房应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并对相应鉴定活动要求作出规定。

  第五章 安全隐患治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解危救助制度,并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解危。

  第六章 附则。明确一些用语含义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