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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31 17:45: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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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指出,要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1年梅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梅市发改〔2021〕138号)提到,要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评价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及本市关于公共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本市实际,特制定《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376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四条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各级各部门职责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

  (二)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及范围,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

  (三)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为评价规则及结果公开,主要阐明信用评价信息的计算方式、公开方式以及查阅方式。

  (四)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是异议处理和责任条款;主要规定了异议和投诉受理、处理的相关要求,信用评价结果,明确了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试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