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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2-07 17:51: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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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华县扶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五华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型储能产业园“一核心三基地”的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在加大投资、竣工投产、研发创新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着力推动全县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在五华县新落户的新型储能项目及上、下游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4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方式及条件、配套保障要素、申报及审批、拨付及管理和附则,共六章。

  第二章第6条明确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池共3000万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第一年资金池2000万元,第二年资金池500万元,第三年资金池500万元。每年资金池资金在限额内申报,如有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资金池。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当年资金池总金额,则在当年资金池总金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扶持项目包括五方面,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达到投资强度,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奖励比例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且年经济贡献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奖励比例上限为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研发创新奖。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瞄准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经认定,上述相关新型储能企业的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新模式开发。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本县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新型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租赁厂房优惠。对新落户的新型储能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参照《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给予优惠。

  (五)贷款贴息扶持。新落户的新型储能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建成投产的,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10%的贴息支持,贴息支持的利息为项目投产次年起三年内在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项目贴息金额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