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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25 17:23: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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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蕉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问题,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2.《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6〕87号);

  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券局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抵押对象、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流程,评估、登记、注销,风险处置和附则六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规定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

  2.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特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规定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并设定了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期限、抵押率和还款方式。

  3.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评估、登记、注销行为。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超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可以采取其它担保方式作为补充。

  4.建立风险缓释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