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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29 13:42: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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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县金融工作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了县有关单位意见,经综合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五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将起草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五华农商行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大力开展农村金融(普惠)户户通工作,加大乡村振兴和消费贷款,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多维度满足农户、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截至2023年9月末,五华农商行农户小额贷款自然人3.47万人,授信33.16亿元,用信余额22.9亿元;消费贷款自然人1.47万人,授信金额26.55亿元,用信余额22.9亿元。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余额36,392.68万元,消费贷款余额8,537.5万元。这些贷款人大部分均能按期还利息,但贷款到期后客户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资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到期续贷需求较大,且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农户贷款和消费贷款人到期后,大部分客户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应急转贷业务。为此,五华农商行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致函我局,要求扩大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对象,将农户和消费性贷款户纳入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

  接函后,我局会同县发展研究中心到岐岭、华城、水寨、安流等镇了解乡村振兴农户小额贷款和消费贷款人的情况,普遍期待县政府将他们纳入应急转贷资金转贷范围。经分析,认为将乡村振兴农户小额贷款和消费贷款的自然人纳入转贷范围,有以下几点意义:一是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不良贷款,大胆发放“百千万工程”所需资金;二是有利于改善群众征信,使群众大胆发展生产和消费,促进五华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中央、省、市多次要求金融要支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四是扩大应急转贷资金实施对象,是在原来3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五是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将乡村振兴农户小额贷款和消费贷款的自然人纳入转贷范围并做好风险把控后,完全可以保证“应急转贷资金”安全,做到零风险。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办函〔2023〕35号)和《广东省金融局关于印发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金融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加大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力度,确保金融资源向县镇村倾斜,充分满足县镇村各领域金融需求。

  三、主要内容

  《关于扩大五华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实施对象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中将乡村振兴农户小额贷款和消费贷款自然人纳入应急转贷资金实施对象,每个贷款对象转贷次数不超过2次。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2023年11月21日,我局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五华农商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等11个单位意见建议,其中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提出1条意见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一实施对象申请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我局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

  (二)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30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