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随着五华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对五华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华府办〔2017〕2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73号)等文件的条款相对滞后且已到期。为确保更好地规范和顺利开展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五华县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补偿安置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明确确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征收原则。
2.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增加县、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征地调解职责内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原则、被征收村民住宅的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5.明确了征收房屋登记,增加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认定方式。
6.明确了不予发放搬家(迁)补助的情形。根据五华县征收补偿实际,明确了签约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含地上附着物及辅助费用)5%的标准给予签约奖励。超出规定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超出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7.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逾期未搬迁腾空、不服搬迁腾空决定的处理方法。
8.明确房屋(含附着物)征收价值确定方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9.确定了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中涉及与华府办〔2022〕5号的项目是直接沿用了华府办〔2022〕5号标准,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较上一轮上涨约10%~17%。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包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征收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包括住宅价值确定、宅基地补偿条件、住宅补偿原则、征收房屋价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房屋登记、用途面积认定方式、评估机构选定、不予补偿情形、搬家(迁)补助标准、过渡安置补助标准、签约奖励、逾期未搬迁腾空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 法律责任。包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罚、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列举涉及违法的情形;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有关名词解释、有关标准制定、房屋(含附着物)征收价值确定方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第五章附件包括了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