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履行全市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粤府〔2023〕37号),结合梅州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我市2020年10月印发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由原有的13章67条修订调整为现在的8章45条,站位更为高远,表述更为精炼,内容更为突出。
第一章为总则。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了最新的政治要求。
第二章为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此章在原《规则》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删减与完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并新增了市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内容。
第三章为工作原则。此章为新增章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等六个方面。
第四章为监督制度。此章在原《规则》第八章健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与提炼,主要包括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等四个方面。
第五章为会议制度。此章在原《规则》第九章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会议筹备、纪要起草、会议请假制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此章还新增了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要结合重大专题适时安排专题学习,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部门汇报或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六章为公文处理。此章在原《规则》第十章公文审批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公文起草、报送、审核、签发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明确了精简文件简报要求,同时强调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运用梅州市协同办公系统进行非涉密公文运转。
第七章为工作落实。此章为新增章节,对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工作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八章为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此章对原《规则》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内容进行了合并与完善,对市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四是严格遵守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及请销假制度、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等各项工作纪律;五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坚持反“四风”、树新风。同时,明确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