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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09 16:47: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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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亟需加强顶层设计,采取系统性、整体性、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23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实施。2023年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为此,我市有必要根据《行动计划》和我省的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预期要实现的目标

  到2023年底,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动计划》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的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规定了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整治台账和专项整治情况要于2024年5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汇总,市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的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其队伍建设、人员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五、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维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方面,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方面,要求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