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草拟了《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教育质量亟需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较少等问题。
制定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的有力措施。
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
三、主要内容
《梅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二部分是健全体系。包括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第三部分是融合教育发展。通过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促进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三方面来发展融合教育。第四部分是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投入、保障学位、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提升课程与教学质量、开展质量监测与评价来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评估、广泛宣传四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