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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激励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18 16:43: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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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

建设激励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客家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州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客家文化(梅州)

  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文广旅联〔2021〕16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项目和标准

  主要明确奖补的项目和扶持奖励的金额标准。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扶持奖励(国家级5万、省级3万、市级1万);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奖励(国家级2万、省级1万、市级0.5万);三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的扶持奖励(国家级1万、省级0.5万);四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景区传承传播的扶持奖励(单个场地每年0.5万元)。

  (二)办理程序

  主要明确奖补的申报主体、考核验收、拨付等办理程序。一是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二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考核验收,并会同市财政局制订资金补助方案;三是市财政局按照资金补助方案拨付奖补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主要明确申报主体违规套取资金、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有效期限等方面内容。一是对申报主体违规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二是追究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相关责任。此外,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