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原有的生猪产能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以及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对原有的生猪产能调控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和调控生猪产能、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五部分。重点明确了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确定梅州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1.8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230个,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明确了能繁母猪存栏量。将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以各县(市、区)2023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各县(市、区)生产实际,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为绿色(产能正常波动)、黄色(产能大幅波动)和红色(产能过度波动)3个调控区域。同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由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生猪产能情况,统一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三)明确了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进行备案,按照各县(市、区)2023年年末在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我市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为230个,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四)明确了支持政策。包括:
一是维护养殖生产稳定。明确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拆除养殖场。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要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养殖用地有关规定。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户),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明确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规定予以支持。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对挂牌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在产产能规模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生猪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或实施临时救助补助。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各县(市、区)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农业融资担保企业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担保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业基金对生猪养殖场的投资,积极辅导生猪产业经营主体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深入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
四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各县(市、区)要围绕畜牧业“四个转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增强屠宰收储周转能力。培育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强化畜牧业宣传推介和促销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强化督导考核。明确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被列入省对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考核,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
二是落实政策支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现行有效的用地、生态环境、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避免养殖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生猪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信息。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并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
四是做好技术指导。明确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组织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猪群结构。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推进科学健康养殖,加强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节本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