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文件解读
《梅州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04 10:53:42  浏览:-
字号: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

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八章50条,主要包含总则、收储管理、储存管理、轮换管理、财务和信贷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储备粮代储管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承储主体、部门职责。

  第二章 收储管理。明确了代储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选取方式以及储备粮的确认程序。根据《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承储政府储备粮企业基本条件,制定本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基本条件,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承储工作。同时,明确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代储企业,并规定了下达计划、承储合同、代储的市级储备粮确认以及发放贷款等相关程序。

  第三章 储存管理。完善了代储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要求。提高代储准入门槛,明确代储企业要实现粮库信息系统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了代储单位变更企业名称、调整仓房以及发生可能危及市级储备粮安全的重大情况等事项请示报告及办理程序。

  第四章 轮换管理。规定了市级储备粮代储费用模式,轮换期限、轮换数量和轮换频率等要求。明确代储单位在确保最低实物库存量和等级、质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市级储备粮轮换数量和频率,但应确保每年至少有一个月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代储计划的100%。

  第五章 财务和信贷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专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模式,以及市级储备粮代储利费补贴实行预拨、结算制度。

  第六章 退出管理。规定了代储单位退出及在库粮食的处置程序。对退出代储的在库市级储备粮实行公开竞价销售或实施移库的,代储费用按代储合同和相关规定计算。同时明确代储企业退出代储后,应继续履行在库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责任,直至省级储备粮出库完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级地方储备粮代储管理的职责。梅州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要加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代储企业违规违约行为要及时、有效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代储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和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