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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解读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3-17 11:15: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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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瓶装

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解读


  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我市尚未实行实名制销售,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对用户和气瓶信息掌握不全,不利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建城〔2024〕210号)并结合实际,决定在梅江区、梅县区范围内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

  一、对燃气经营者的要求:燃气经营者需建立用户服务信息系统,通过销售点现场登记、配送时入户登记等方式完成用户信息建档工作。同时,燃气经营者要依法保护燃气用户信息,不得用于与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无关的用途。

  二、对燃气用户的要求:居民燃气用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单位燃气用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燃气用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告知燃气经营者。

  三、对监管部门的要求:燃气监管部门要对存在不积极推行和未推行实名制销售行为的燃气经营者进行约束,并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