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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5-16 16:45: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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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

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一、本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全体消防救援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梅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荣誉、待遇、教育、医疗等多方面为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提供保障。

  二、哪些人能享受优待?

  (一)本行政区域内在职、退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人员。

  三、优待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荣誉保障:致敬“逆行者”。

  1.光荣牌悬挂:为本地入职消防员家庭制发、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之家”光荣牌。

  2.走访慰问:重大节日期间、处置重大灾害事故后走访慰问,邀请消防英雄参加庆典活动。

  3.功勋奖励: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消防员,户籍所在地政府上门慰问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抚恤优待:暖心关怀家属。

  1.烈士褒扬:颁授烈士证书、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2.优先招录: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报考消防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3.社会优待:遗属及伤残消防员参照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优待;消防救援车辆免通行费、停车费;残疾消防员凭有效证件享交通工具票价减免等。

  (三)医疗保障:筑牢健康防线。

  1.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如三甲医院)按“先诊疗、后结算”原则紧急救治,优先初诊、会诊、住院。

  2.费用减免:在职消防员医疗个人负担部分、涉工作、执勤训练、应急救援等伤病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财政统筹。

  (四)教育优待:守护“火焰蓝”后代。

  1.入学优先:烈士、英雄模范、伤残消防员及在职人员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转学享受就近优先安排。

  2.升学照顾:中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五)就业与安置:后顾之忧全解决。

  1.家属就业:未就业随队家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贴(消防员退出/退休/调离后停止)。

  2.退出保障:工作满12年消防员按国家计划安置;自主就业可享创业税费减免、就业培训扶持;考公/事业单位时工作经历视为基层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