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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5-02 18:05: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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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一、本文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国债、外国政府贷款、其他各类上级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主导的项目,且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交通、公路、水务项目除外)。

  二、本文件明确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本文件明确的管理模式包括集中建设管理(由市代建中心实施)和自行组织建设(由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两种模式。

  三、涉及多个代建管理单位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有哪些?

  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请款审批程序由参建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代建中心工程管理现场代表按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相关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参建单位的拨款申请分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意见后提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后向兴宁市财政局报批核拨。采用自行组织建设的,由其自行确定。

  四、代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控制管理资金?

  核心原则是: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如出现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的,按本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明确的相应流程执行。

  五、代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

  一是由兴宁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兴宁市政府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本办法明确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情况及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