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申请和轮候、配售、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一)关于重点概念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配售价格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二)关于户型面积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关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时应当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购对象分为本市户籍和城市引进人才两类。
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无因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记录。
3.除符合第1、2项条件外,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其申购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城市引进人才的申请人,其应属于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四)关于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配售基准价格由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不超过5%)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测算确定。
(五)关于售后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或回购。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
(六)关于回购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