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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9-24 17:12: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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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

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

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方案(梅市府办〔2021〕11号)自实施以来,有效惠及城区特定群体,显著提升了公交出行率和城市文明形象,社会效益良好。鉴于原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届满,为持续贯彻民生优先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特定群体免费乘车权益,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主要依据

  本方案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旨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能的变化。

  三、目标任务

  本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巩固公交惠民成果,保障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特定群体持续享受免费乘坐梅州城区公交车的政策红利。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书面征求了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15个相关单位及公交公司意见。其中,根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的机构调整意见,对文中相关单位名称进行了规范更新,其余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括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单位职责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涵盖:

  (一)出台目的:旨在延续特定群体免费乘车工作,确保政策有序实施,财政补贴精准高效,实现便民利民。

  (二)涉及范围:政策适用于梅江区全区,以及梅县区的新城街道办、扶大园区、程江镇、城东镇、南口镇等5个管辖区域。梅县区上述区域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梅州城区公交免费卡的群体仍适用本方案;2018年1月1日起,该区域内新办卡群体需按梅县区相关政策办理。

  (三)优惠群体:包括梅州城区户籍及常住的60周岁以上老人、梅州城区在册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和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

  (四)办事指南:详细规定了老年人卡、学生卡、爱心卡等三类公交免费卡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地点、补卡、销卡流程。卡片为记名卡,印有持卡人信息,实行限额管理(如老人卡每月有效金额为100元),当月有效,次月清零。

  (五)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卡片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违规使用将受到停用、注销卡片乃至取消优惠资格的处理。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财政、教育、民政、公安、残联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通过刷卡数据监控、身份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公布了监督电话(0753-2280196)。

  (六)财政保障:明确了免费乘车产生的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其中,刷卡乘车按实补贴;盲人、重度肢残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

  六、利企惠民措施

  本政策是直接面向市民的惠民举措。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可免费乘坐梅州城区公交车,切实减轻出行负担,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对于公交运营企业,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刷卡数据给予合理补贴,保障其正常运营,支持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公交服务,有助于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七、专业术语诠释

  (一)特定群体:本方案特指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群体。

  (二)公交免费卡:指发放给特定群体(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盲人、重度肢残人凭有效证件除外),用于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的记名IC卡,分为老年人卡、学生卡、爱心卡三种。

  八、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属于适应性修订,政策核心内容、优惠标准、主要流程均保持不变,主要差异为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原“嘉应新区管委会”更新为“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市行政服务中心”更新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更新为“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确保表述与现行机构设置一致。

  九、注意事项

  公交免费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系统设有监控,违规使用将承担相应后果。遗失后应及时挂失,避免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符合条件的个人只能申领一种免费卡,不可重复申领。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