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梅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梅市府办函〔2025〕64号,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最新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应急预案。
二是适应梅州市工贸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随着梅州市工业经济持续发展,工贸企业数量增多、业态日趋复杂,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带来的新型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原预案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是构建统一高效应急指挥体系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与应急管理、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流程,明确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响应启动、现场指挥、救援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求,致力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市实际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一)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梅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是预防为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响应高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指挥体系顺畅,救援力量到位,处置措施得当。
三是保障有力。确保应急通信、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善后到位。做好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全文共10章,并包含4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重点指出:适用于全市工贸行业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同时明确了不适用情形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构建了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等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
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对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任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处置,设立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交通管控和警戒疏散、技术侦检、供水供电通信保障、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专家咨询、调查评估、善后处置等9个工作组。
部门职责。详细规定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具体职责。
(三)运行机制
一是预防预警。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层面的预防措施。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并规定了发布权限和程序。
二是信息报告。明确了事故信息接收、报送的流程、时限和内容要求,强调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是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级别(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程序和行动要求。
四是现场处置。规定了现场指挥部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以及应采取的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控、防止次生灾害等基本处置措施。
五是应急结束。明确了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六是信息发布。规定了信息发布的原则、部门、形式和内容,强调及时、准确、客观。
七是后期处置。包括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等工作。
(四)保障与管理
一是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物资装备、资金、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等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二是应急评估。明确了应急救援后的总结评估要求,以及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三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等作出规定。
(五)附件
包含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应急响应标准、工贸行业危险源与事故风险分析、应急通讯联系电话等。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支持。《预案》强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当事故超出企业应对能力时,政府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调集资源予以支援,帮助企业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升救援效率,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威胁及财产损失。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公众知情权。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谣言传播,有利于社会稳定。
四是促进企业提升应急能力。《预案》要求加强对工贸企业的应急指导,通过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推动企业自身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更新法律法规依据。《预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提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和有关方面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加快生产秩序恢复。
二是优化应急指挥架构。进一步细化了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增强了指挥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的9个工作组及其牵头单位。
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对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协同性。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范围
《预案》主要规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管理工作。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适用本预案的相关要求。
(三)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工贸行业。主要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四)注意事项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市级预案保持有效衔接。
二是各工贸企业必须依法制定本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
三是本《预案》着重于政府层面的应急指挥与协调,企业层面的具体应急操作须遵循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其本单位应急预案。
四是事故信息报告必须严格遵守时限和内容要求,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五)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7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