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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解读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10-31 15:40: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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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梅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

解读


  为筑牢梅州地震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63号)要求,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梅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梅市府办函〔2021〕118 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震应急预案(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67 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工作要求。修订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提升梅州市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二)衔接上位法与上级预案。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相继修订或提出新要求,需对原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协同一致。

  (三)总结实践经验应对风险挑战。 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地震灾害应对实践经验教训,进一步优化应急指挥机制、细化响应流程、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的管理与组织办法(试行)》《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同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具体任务。

  1、明确市、县各级及相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2、规范地震监测预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各环节工作流程。

  3、整合优化应急资源,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技术、避难场所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4、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梅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征求意见情况

  《预案》修订过程中,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19条,均已采纳。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主要内容

  《预案》全文包括7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及附件。

  (一)总则。明确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科学处置。

  (二)组织体系。明确市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37个成员单位协同)的组成、职责及办公室设置(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详细列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规定地方各级防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设置要求。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组、抢险救援组等11个应急工作组及专家组。

  (三)运行机制。

  1、监测预报:规范地震监测信息报告、预测预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处置:细化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震区监测、响应启动(分I、II、III、IV四级)、现场处置(搜救、医疗、安置、抢修、监测、次生灾害防御等)、社会动员、区域合作、应急终止等流程。

  3、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发布的原则、权限和要求。

  4、恢复重建:包括规划制定、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从队伍、资金、物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平台等方面规定保障措施。

  (五)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要求。

  (六)附则。解释名词术语、明确预案管理、衔接、解释及实施时间。

  (七)附件。包含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工作组职责、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与安全。通过明确基础设施保障和快速恢复机制,有助于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指导企业加强自身抗震设防和应急准备。

  (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第一时间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平息谣传误传,保障灾后社会秩序稳定。

  (四)支持灾后恢复。明确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保障机制,鼓励保险理赔,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相邻省、市发生的对梅州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

  (二)地质灾害。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生命线工程设施。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四)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十、新旧《预案》差异

  (一)调整应急指挥架构。对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称谓修改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增加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梅州支队负责同志为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增加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二)优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单位,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指挥部由原41个成员单位,优化后37个,其中减少8个成员单位(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团市委、市审计局),合并1个成员单位(市金融局职能并入市财政局),增加5个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省地质局梅州地质调查中心、梅州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

  (三)优化指挥部工作组。由原来的13个优化为11个(地震监测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组合并为灾情监测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改为基础设施和装备物资保障组,不再设立涉外与涉港澳台工作组)。

  (四)调整响应启动标准。对照《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对灾害等级的初判条件进行了调整(如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由原标准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调整为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五)现场处置更加高效。增加了《地震和地质灾害人员搜救的管理与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地方根据启动响应的等级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建立现场指挥部,明确指挥编组和人员分工,统筹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可以施行省、市、县扁平化联合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