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梅州城区自来水收费政策有序衔接,我市决定继续实施《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0〕331号),确保供水企业能够依法依规收取水费。
二、主要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本通知主要内容是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0〕331号)有效期延用至2030年10月31日,实施范围为梅州城区。
四、利企惠民措施
由于计费标准、阶梯水量划分、计价周期不变,因此对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用水未带来新变化。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明确的水价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无新变化,主要是延长文件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