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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1-04 16:55: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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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关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

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全力保障第七届世界客商大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会安保实际,市公安局起草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下称《通告》)。

  二、文件制定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则未对临时增加管制空域需提前对外公布的时间有明确要求。因此,《通告》在临时增设管控区域和时间须及时对外公布的时间方面,主要参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三、文件制定目的

  制定本《通告》,主要是明确第七届“世界客商大会”期间,我市将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并详细规定了管控的时间、区域、种类及措施等内容,旨在确保“世界客商大会”期间的空域安全,保障大会的顺利举行。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通告》已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借鉴了广州、深圳、杭州、西安等近几年举办过大型体育赛事和会议的城市在无人机管控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通告》。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以世界客商中心为圆心、半径35公里区域内禁飞。

  (二)管控对象。主要列举“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共14类“低慢小”航空器为管控对象,并增加“其他空飘物”的表述作为兜底,加以管控。

  (三)管控措施。明确管控措施实施的对象是《通告》第二条所规定的14类“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空飘物,不包括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等特殊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执行相关飞行任务的,需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