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时间:2019-09-25 18:14:38  浏览:-
字号:

梅州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施放气球安全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12〕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升放气球单位应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为避免气球落地后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升放的系留气球应以氦气等惰性气体取代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的填充物。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天向市气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