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梅县危险化学品 专区、兴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专区 化工园区定位的通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12-13 11:03:26  浏览:-
字号:

按照2019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2019﹞14号)精神,我市梅县危险化学品专区、兴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专区列入清理退出的化工园区名单,按规定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