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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16 18:08: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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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来梅调研指示精神,认真抓好省第五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统筹推进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和《梅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希书记来梅调研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立足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强化政治自觉,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结合《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力争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年底完成的工作目标如下: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8.5%以上,彻底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争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

安全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着力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梅州城市(县城)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23.97公里,改造各类老旧管网114公里,建制镇新增配套管网486.42公里,全市新建(扩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座以上,新(扩)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3座,梅州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通过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宣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县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树立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修订完善《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扩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细化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有关单位(园区)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三大战役,建设美丽梅州。

1. 打好蓝天保卫战。

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建立滚动排查清单,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全面完成清理梅县区城东镇揭盛五金加工厂同一场所的其他“散乱污”企业。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彻底取缔五华县徐盛机械配件厂等使用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生产设备的企业。开展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加强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6个100%”,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综合整治和泥头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治理。加快建设梅州市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强化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监管。落实露天焚烧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科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2. 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科学划定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监测、巡查、信息公开等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五清”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项目实施、上下游、干支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持续开展重点流域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控源截污工程,完成梅州城区黄塘河、周溪河黑臭水体整治,兴宁市宁江东岸排水总沟、蕉岭县蕉城镇环东河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3.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受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四)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县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持之以恒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抓好“三清三拆三整治”和“厕所革命”。继续完善现有的“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队伍稳定、长效资金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处理技术成熟、监管制度完善的村庄保洁治理体系。

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依法查处大埔县青溪镇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

(五)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建立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科学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进水浓度。全面推动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提标改造。

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对照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和“无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加快规划建设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六)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开展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第三方数据审核工作,强化动态监管,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规范各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积极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邻避”效应。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和生活垃圾跨界倾倒、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突出问题。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七)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梳理异味、噪声等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重复投诉的案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建立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台账清单,制定回访制度。增强部门合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商业经营、建筑施工行为。

(八)不断厚植生态优势。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发展区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着力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努力在新的定位下找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对已开发的矿山、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铁山渡田河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采石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梅县区阴那山、大埔县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的旅游设施等开发项目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废弃矿点治理任务。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深化与龙岩市、赣州市、河源市和潮汕地区的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市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争取建立韩江流域上下游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九)统筹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整体推进落实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施保障

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对于梅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察督办。把督察督办贯彻到问题整改的始终,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市领导挂钩督办制度,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加强明督暗访,实行清单式督查、跟踪式督办,督促各项整改如期高质量完成。对整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资金统筹。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资金保障,并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建设。

(四)强化舆论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设立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开展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调研督导;形成环保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梅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梅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是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38个具体问题基础上,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20个问题融入其中,综合整理形成了50个问题清单,同时对问题清单进行了逐条梳理,每个问题的段末均括号标注整改问题来源,逐项明确了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以下为整改措施清单正文:

一、广东省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担心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在工作中决心不够、魄力不足、办法不多,以致督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流于表面。(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特别注明,列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调研;通过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专题培训,通过客家讲坛等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举办一次“客家讲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报告会(2019已完成);各级党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组建市委宣讲团和市级百姓宣讲团,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组织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宣讲。

(三)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市、县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广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担当、不碰硬,敷衍整改问题较为常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建立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整改督导问责。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

三、至督察时,梅州市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未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有所放松,2016年起收窄考核范围,不再对市有关单位(园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纳入考核范围。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27日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拟定《梅州市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参照省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情况,同步开展我市责任清单修订工作。

(二)2018年12月27日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有关单位(园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考核。同时配套印发了《2018年度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2018年年度考核。

(三)根据省考核要求、省下达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责任书内容和我市各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严格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有关单位(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统筹推进不力,至督察时27个中央、省农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大量治污设施久拖未建。梅县区松口镇横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站按要求应于2012年年底前建成,至督察时工程仍未完工;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福兴居委会、锦华村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省专项资金2012年已下达,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网等工程历经6年,至督察时仍未动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27个农村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问题整改,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整改措施:

(一)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梳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查漏补缺,对建设滞后的项目分析存在问题,列出详细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根据专项资金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情况,分类整改,一项目一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

(二)加强指导督办。对标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的指导督办工作,对建设滞后的项目完善通报考核等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各项目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制定具体时间进度,倒逼工期,形成合力。2019年7月底前完成梅县区松口镇横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福兴居委会、锦华村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梅江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江南水厂排污口清理整治不彻底,长期无人监管。督察发现,江南水厂大量净水污泥直排梅江,直到督办后有关部门才将该排污口封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所有水厂治污设施,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消除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开展对江南水厂整治工作复查,重点核查尾水配套处理设施完善和污泥处置情况。

(二)组织开展县级以上自来水厂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排查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和运行情况,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规范管理运行。

(三)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六、督察发现,2017年排查发现五华县徐盛机械配件厂等企业使用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生产设备,有关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取缔整治工作,至督察时4家企业仍在生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五华县党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立案查处,彻底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

整改措施:

(一)淘汰关闭。对恢复建设和新建项目中采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立即关闭取缔。

(二)严格准入。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审核把关。

(三)加强监管。现场检查对发现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不能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整改。

(四)优化布局。促进产业集中化、基地化,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彻底取缔五华县徐盛机械配件厂等使用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生产设备的企业。

(六)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一些清理整治工作不细不实。督察发现,摸底排查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差较大问题突出,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市摸底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场所)仅92家。有关部门在“散乱污”清理整治中关闭了梅县区城东镇揭盛五金加工厂,但对位于同一场所的其他“散乱污”企业不管不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梅州供电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省摸底排查要求开展整治,并持续开展全市滚动排查。

整改措施:

(一)印发《梅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深入开展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建立滚动排查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整改任务要求。

(三)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梅县区城东镇揭盛五金加工厂同一场所的其他“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八、根据《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要求,到2017年全省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热区域分散供热锅炉必须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梅州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应于2017年6月淘汰的2台分散燃煤锅炉(12蒸吨/小时)仍未淘汰。(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园区集中供热管路铺设范围内的锅炉淘汰工作。

整改措施:

(一)完成2台分散式燃煤锅炉(12蒸吨/小时)的淘汰工作,并完成与园区集中供热连接管路的铺设,实现正式通气使用。(已完成)

(二)对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周边开展更深入、更细致的摸查,做好淘汰锅炉的使用登记注销工作;对明令淘汰的锅炉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九、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个别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清洗废水未经收集从雨水沟外排。(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五华县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环保管理。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全面完善雨污收集分流措施。(已完成)

(二)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已完成)

(三)对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设立专管直接输送到污水收集池。(已完成)

(四)对雨水和污水管网进行清理排查,拆除杂乱无用管道,对在用管道清淤疏堵,保持良好的通畅性。(已完成)

(五)督促企业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环保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守法意识。

(六)强化巡查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丰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丰顺县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污水厂建成投运,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成立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委托运营方案,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工作,制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方案,审议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完成运营公开招投标,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使用,实现达标排放。

十一、梅州市协调解决异味、噪声扰民等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不到位,本次督察期间,异味和噪声扰民投诉案件多达178、156件,分别占群众投诉案件总数的31%、27%。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不彻底,本次督察期间相关重复投诉仍达50起。(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信访有效办结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一)梳理异味、噪声等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重复投诉的案件,对工业园区、餐饮行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二)增强部门合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商业经营、建筑施工行为。

(三)及时调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对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建立台账清单,制定回访制度。 

十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根据《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梅州市2015至2017年应新(续)建市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86座,完成镇级以上污水管网824.2公里,截至督察进驻,仅建成市县级8座、镇级34座,完成管网71.37公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设施和管网欠账,实现全市建制镇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谋划建设运营,发挥减排效益。完善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设施运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谋划设施运营管理事宜,切实发挥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

(二)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短板,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按照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整改任务如下:

梅江区:至2020年,新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2座、日处理能力7万吨、新建(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69公里,其中2018年19.47公里,2019年14.55公里,2020年23.63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日处理能力1.08万吨、镇级污水管网109.87公里。

梅县区: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52.27公里,其中2018年13.70公里,2019年10.21公里,2020年16.61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9座、日处理能力1.79万吨、镇级污水管网76.69公里。

兴宁市:至2020年,扩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1座、日处理能力5万吨,新建(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57.35公里,其中2018年17.39公里,2019年12.94公里,2020年21.02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6座、日处理能力2.63万吨、镇级污水管网86.06公里。

平远县: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管网24公里,其中2018年6.07公里,2019年4.52公里,2020年7.37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1座、日处理能力0.70万吨、镇级污水管网6.64公里。

蕉岭县: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管网25公里,其中2018年4.94公里,2019年3.69公里,2020年5.97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座、日处理能力0.39万吨、镇级污水管网41.33公里。

大埔县: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管网28公里;其中2018年7.28公里,2019年5.40公里,2020年8.80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9座、日处理能力2.15万吨、镇级污水管网62.77公里。

丰顺县: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管网31公里,其中2018年8.72公里,2019年6.48公里,2020年10.54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座、日处理能力3.22万吨、镇级污水管网77.42公里。

五华县:至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县城)管网57.23公里,其中2018年18.03公里,2019年13.40公里,2020年21.08公里;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4座、日处理能力1.80万吨、镇级污水管网19.57公里。

十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严重,应于2017年完成的39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督察时仅完成213个,完工率仅为5.4%。(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督促,按要求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一)结合全市实际,对原制定污水设施建设计划进行重新核实论证,强化用地保障,科学制定和调整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2019年年底前完成349个省定贫困村20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19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整改任务如下:

梅江区: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2座。

梅县区: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60座。

兴宁市: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71座。

平远县: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1座。

蕉岭县: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

大埔县: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90座。

丰顺县: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846座。

五华县:新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440座。

十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兴宁市叶塘镇、丰顺县潭江镇、留隍镇等24座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完善长期“晒太阳”。(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24座“晒太阳”污水处理厂管网,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整改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压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完善已建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加快设施运营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投入运营发挥减排效益。

(二)严格要求各县(市、区)紧盯尚未完成污水处理厂整改的乡镇,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作计划,严格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十五、在管网建设方面,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全省须建成5000公里管网,以弥补“十二五”期间的欠账。经核实,全省确实总体补完了“十二五”管网建设欠账,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和东莞市,其他城市管网建设力度明显不足。由于管网滞后、截污不全、雨污不分,导致全省有韶关、肇庆、梅州、河源、清远、中山、潮州、云浮、汕尾等9个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40毫克/升,有69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没有发挥减排效益。(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六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欠账,实行雨污分流,发挥减排效益。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管网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果。

(二)强化督办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指导,并牵头对相关县(市、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进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办,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下发督导函。

(三)对照2017年前存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排查老旧管网、整改僵尸管网以及修复病害管网)问题,各县(市、区)根据《梅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排查修复措施,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配套管网,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浓度低的主次原因,实现精准施策(目前县级以上污水管网建设主要是污水处理厂配套新建管网)。二是新建区域要全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因地制宜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三是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步解决断头沟、瓶颈沟、混接沟、僵尸沟和病险沟问题。

(四)加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保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维支持力度。按《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原任务主要集中于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但随着城市(县城)的不断发展,我市城市提质扩容的发展重心改变,排水分区相应变化,依据实际情况,推进落实整改任务,在2015—2017年已完成县级以上管网建设62.04公里的基础上,2018—2020年完成县级以上管网建设281.81公里,2015—2020年合计完成县级以上管网建设为343.85公里。

(五)根据省整改方案及我市印发的《梅州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管网任务共123.97公里(其中,2019年86公里和2020年37公里已于2019年提前完成);2018—2020年全市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共114公里(其中,2019年80公里和2020年34公里)。具体任务清单如下:

(1)2018—2020年城市(县城)新增污水管网任务:梅江区37.54公里,梅县区19.97公里,兴宁市17.38公里,平远县9.01公里,蕉岭县6.79公里,大埔县8.09公里,丰顺县8.79公里,五华县16.40公里,合计123.97公里

(2)2018—2020年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梅江区11.02公里,梅县区14.16公里,兴宁市25.87公里,平远县6.12公里,蕉岭县5.51公里,大埔县10公里,丰顺县12.89公里,五华县28.43公里,合计全市共114公里。

十六、乡镇污水处理远不到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全部建成。督察发现,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目前仅有203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一些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和管理等问题也难以正常运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一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全面启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新建4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年底前建成10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治污效果。

(二)强化督办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指导,并牵头对相关县(市、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进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办,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进度严重滞后地方下发督导函。

(三)用好专项扶持资金。保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支持力度。

(四)积极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已完成4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2019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8座,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座,各县(市、区)整改任务具体如下:

梅江区: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

梅县区: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9座。

兴宁市: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5座;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

平远县: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5座。

蕉岭县: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

大埔县: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4座;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座。

丰顺县:2019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座;2020年,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座。

十七、在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大型企业投标抢标积极,但中标后项目推进不力,并乘机利用督察整改压力和地方政府迫切心里敲竹杠,导致工作被动。揭阳市占陇污水处理厂等9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2015年北控水务以PPP模式低价中标后,借口实际投资可能远超投标报价而迟迟不肯正式签约。广东广业集团中标9个示范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的金额高达76亿元,但所有中标项目均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二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一)严格履约管理。加强与中标单位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履约相关问题,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加强对省广业集团、北控水务集团等相关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二)加强履约评估。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履约行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定期评估全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履约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承建单位诚信管理。

(三)加快整改落实。加强与省广业集团、北控水务集团等沟通联系,针对制约项目推进的主要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科学合理整改解决。

十八、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未能发挥应有减排效益,丰顺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进水COD浓度仅为55毫克/升,2018年12月13日抽测显示进水COD浓度仅27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问题突出。(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丰顺县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集污管网进行检查并尽快修复,确保污水完善收集,提升进水浓度。

(二)实施丰顺城区新世纪片区截污改造工程,建设温泉路和金河大道的截污管网工程。

(三)加快推进丰顺县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至2019年年底,共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6.16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5.67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64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41公里,共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3座、镇级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2.14万吨、镇级污水管网77.42公里。

十九、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日,长期进水处理量仅为200至300吨,运行负荷率低。安流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日,2017年7月进水主管网因应急内涝工程施工损坏,至督察时仍未修复,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五华县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

(一)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县水务局统一监管工作责任,委托有资质专业公司负责运营,实现专业化运营。

(二)启动实施镇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至2019年年底,共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11.48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10.58公里;2020年,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0万吨、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4.92公里、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4.50公里,共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4座、镇级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1.10万吨、镇级污水管网19.57公里,提高污水处理覆盖率和处理效能。

(三)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监测,督促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运营,确保达标排放。落实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日常巡查机制,杜绝再次出现此类停运情况。

二十、周溪河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和黄塘河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应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因征地协调问题,至督察时仍未动工建设,每天超过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受纳水体周溪河、黄塘河长期黑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江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2019年年底前完成梅州城区黑臭水体各项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完成黄塘河、周溪河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截堵城区黑臭水体段沿河两岸污水,完成周溪河生活污水处理厂、黄塘河生活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完成沿河两岸禁养区养殖清理。

(二)全面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定期排查,做到“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二十一、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梅州城区黑臭水体各项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当地县级城区黑臭水体各项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完成黄塘河、周溪河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截堵城区黑臭水体段沿河两岸污水,完成黄塘河、周溪河生活污水厂通水运行,完成沿河两岸禁养区养殖清理。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梅州城区黄塘河、周溪河黑臭水体各项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兴宁市宁江东岸排水总沟及蕉岭县蕉城镇环东黑臭水体各项整治任务,清除黑臭。

(二)全面核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定期排查,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做到“发现一个、治理一个”,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的要求,开展一河一评估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二十二、广东省住建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六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直面中央、省环保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二)压实治理责任,切实整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是各地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和公布,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的要求,开展一河一评估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三)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黑臭水体治理实行月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据统计,梅州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000吨,全市现有7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仅2400吨/日,处理能力缺口达600吨/日。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梅州市应完成7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但截至2018年年底仍有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平远县山布惊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等3个项目未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补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

整改措施:

(一)制定实施《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布点方案》。

(二)各县(市、区)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依规开展项目环评、稳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加快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运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四、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250吨/日)已于2018年6月达到设计填埋库容,但由于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变更,建设进度滞后,该垃圾填埋场在库容已满情况下继续超负荷运营,每天接纳处理500吨生活垃圾,现场发现垃圾堆体过高、堆体边坡坡度过陡,存在安全隐患。垃圾渗滤液设计处理能力仅50吨/日,但每天产生渗滤液超过100吨,储存池积存7000多吨渗滤液未能及时妥善处置,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兴宁市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实施《黄泥坑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及环境提升工程》,新建挡坝,增加库容,并在新建挡坝下游设置一座1.5万m3的大容量调节池,同时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黄泥坑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及环境提升工程》。为解决黄泥坑垃圾填埋场挡坝浸润软化变形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在原有挡坝及渗沥液调节池下游(东南侧)新建一条挡坝,通过新建挡坝、周边山体及第二填埋区围闭形成安全缓冲应急填埋区,新建挡坝建成后,预计增加库容56万m3(日处理能力460吨,服务年限2.7年),同时在新建挡坝下游建设一座1.5万m3的大容量调节池。(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黄泥坑垃圾填埋场整改工程(新建渗沥液处理设施项目)。加快实施新建渗沥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0吨/日,解决黄泥坑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已完成)

二十五、垃圾填埋场整治缓慢。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梅州市工作方案,梅州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关闭74座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完成其中50%共37座的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但截至2018年9月底,仅7座基本完成整改,18座正在施工,49座尚未动工,整改完成率仅为9.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函提醒后才加大推进力度,但至督察时梅州市仅基本完成20座整治任务,兴宁市10座、蕉岭县5座镇级垃圾填埋场仍无一动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梅县区、兴宁市、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整改进度要求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梅州市镇级填埋场整治市级验收工作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县(市、区)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有关县(市、区)按验收时间节点分步推进67座(除7座误报或未启用的)需整治的镇级填埋场市级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整改验收工作。

二十六、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没有按要求分区分单元填埋,雨污未分流,大量雨水进入渗滤液收集系统,现场臭气无组织排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10月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后又被五华县列为2018重点工程,但截至2018年年底仍未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五华县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五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标准整改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五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五华县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垃圾填埋场按无害化处理标准进行整改,对垃圾分区分单元进行规范填埋,全面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对环山道路进行整改,对填埋区防渗层进行修复,填埋气体按规范进行导排及处理。(已完成)

(三)全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完成省级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及时上报销号。

(四)进一步加强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运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七、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三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整改措施:

(一)完善村庄垃圾收集点,健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队伍稳定、长效资金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处理技术成熟、监管制度完善的村庄保洁治理体系。

(二)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复验工作,对复验未通过的限期整改。

(三)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整合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及运营费用补贴、镇级填埋场整改补贴。

二十八、梅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疏于监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存在违规许可建设项目问题。督察发现,梅县阴那山、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仍然存在旅游设施等开发项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梅县区、大埔县党委、政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清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存在违规许可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一)全面核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存在的违规许可建设项目,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督执法力度,摸清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确保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成梅县阴那山、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旅游设施等开发项目的清理工作。

(三)严格项目准入,依法加强对涉及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审查,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管理,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四)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和边界矢量化工作,使自然保护区规划合理、边界清晰、管理有效。

二十九、梅州市金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开始在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栏约3000头),兴宁市林业、环保等部门在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2009至2017年先后批复林业用地许可和环评手续,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下达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报告后,兴宁市政府2018年5月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12月28日前拆除该项目,但到期依然未完成整改任务。(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兴宁市党委、政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该养殖场,全面复绿。

整改措施:依法立案查处,彻底清理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畜禽养殖项目。

(一)2019年5月底前彻底关闭该养殖场,拆除所有养殖设施设备。(已完成)

(二)2019年6月开始全面复绿,恢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三)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定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七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密切跟踪调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由市政府约谈相关县政府负责人。

三十一、梅州市矿产资源丰富,但历年来矿产开采以及非法盗采的废弃矿点造成大面积山林毁坏、山体破坏。《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共涉及梅州市26个废弃矿点治理任务,督察组抽查梅州上报已完成的治理矿点,发现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出现修复后再次破坏情形。(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废弃矿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一)积极争取整治资金,加强26个废弃矿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修复后再次破坏情形。

三十二、大埔县五丰稀土矿部分破坏区域未纳入整治范围,出现山体塌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大埔县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矿区整治,消除隐患、恢复植被。

整改措施:

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削坡、减载、砌挡土墙、疏通排水沟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并填土复绿,2019年6月底前达到消除隐患、恢复植被的效果。

三十三、梅县区丙村镇谭角采石场修复、复绿后,又被作为梅州东环高速公路建设的弃土场,植被破坏严重。(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梅县区党委、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采石场弃土场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对梅州东环支线该采石场弃土场进行生态修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三十四、督察发现,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采石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7212平方米、水田面积3238.6平方米,占用级保护林地3.9公顷,并在未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爆破生产,2017年以来安监、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但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进行查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大埔县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国土部门发出《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占地行为,要求石场对其中占用的7212平方米土地已完成复垦种植工作;安监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发出了停止作业通知;林业部门对该公司建临时板房削坡和修筑施工便道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6月底前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三)根据核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五、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推进不足。梅州市处于城市大建设时期,据统计,2017年、2018年市区新开工工程项目分别为211项、212项,建筑面积分别为611.75万平方米、611.05万平方米。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跟不上,被抽查工地存在未严格落实“6个100%”情况。城区恒大御景半岛项目、梅州富力城钢筋综合加工场、梅州高铁西站,五华县水寨镇冠华城、宏都花园项目等施工工地存在裸露土地未完全覆盖、洒水降尘不及时、运输建筑余泥的工地泥头车清洗不彻底、部分抑制扬尘设施未启用等问题。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住建部门查处力度不够,2017年全年未曾作出过施工扬尘防治行政处罚。(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对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遏制施工扬尘对环境治理的影响。

整改措施:

(一)要求以上5个施工工地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已完成)

(二)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对管辖的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工地建设各方切实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加大扬尘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6个100%”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依法查处扬尘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严处重罚有力措施,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6个100%”措施要求。

(四)加快建设梅州市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进行统一监管。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有违法行为的施工工地将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要求设置喷淋及配置洒水车,出入处设置洗车池,专人冲洗车辆,场地内配置降尘“雾炮”,定期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三十六、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督察组工作期间受理的563个群众投诉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多达113件,占比超过20%。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493家,通过环评审批的仅260家,近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配套建设符合污水达标排放要求的治理设施,大量粪污直接排放,环境污染严重。(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严防死灰复燃。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畜禽养殖场,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保障饮水安全。规范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深入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三十七、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四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三十八、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五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范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一)深入开展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二)进一步抓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填报,组织做好国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十九、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八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四十、位于禁养区的梅江区城北镇月梅碧桂园附近3户养猪场未清理,臭味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复投诉。(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梅江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整治3户养猪场,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一)2019年5月底前完成3户养猪场的清理整治。(已完成)

(二)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

(三)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十一、五华县安流镇李庭安等2家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琴江河。(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五华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

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完成2家养猪场的清理整治。

(二)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整治。

四十二、兴宁市坭陂镇华珍养殖有限公司存栏量5000头,无任何环保手续,设施简陋,猪粪采取水冲粪方式直排到无硬底化的纳污塘。大埔县青溪镇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养殖场存栏量5000头,养殖废水通过暗管偷排洋坑小溪。(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责任单位:兴宁市、大埔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立案查处,2019年年底前彻底清理2家养殖场所。

整改措施:

(一)2019年年底前,完成兴宁市坭陂镇华珍养殖有限公司关闭后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大埔县青溪镇超龙种养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二)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双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

四十三、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整改措施:

(一)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抽查核查和综合分析。

(二)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2019年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第三方数据审核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四十四、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措施:

(一)制定《梅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整治。2018年起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全省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二)要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作为全市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开展涉煤焦油行业排查,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三)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四十五、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问题。由于广东省对固体废物管理长期重视不够,污染防治规划频频落空,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东莞虎门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等一批规划要求建设的重点项目一拖再拖,无一建成。韶关市的粤北危废处置中心虽已建成,但受所在区域血铅事件影响已停产近4年。加之此类设施容易引发邻避问题,各地政府主动谋划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很多地方应建未建。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新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3万吨以上,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一)综合考虑当地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论证,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选址。

(二)积极防范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邻避”问题,制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方案,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邻避”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邻避”问题台帐。

(三)加强公众环境科普教育,提高群众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科学认知。

(四)大力推进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源头减量。

四十六、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到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五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梅州海事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二)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分工协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与周边市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建立完善案情通报等机制。

四十七、生活污泥违法倾倒更为猖獗。除广州海滔公司外,督察还发现深圳、东莞、惠州、茂名、阳江、肇庆等6个地市均存在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东莞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台账作假,私刻公章,伪造单据,制造安全处置假象,骗取政府巨额处置经费。自2017年9月以来,该公司非法将19.8万吨污泥倾倒至东莞麻涌镇和沙田镇、惠州惠东县等多地。肇庆奥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实际处置量最大的污泥处置企业,主要接收广州、深圳和肇庆的污泥。2017年以来,该公司伙同有关物流公司,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在肇庆莲花镇等多地建筑工地、鱼塘非法倾倒填埋污泥6.1万吨。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阳江市有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也合计违法倾倒近10万吨,性质恶劣。(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九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一)加强排查,严厉打击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活污泥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查办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二)排查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监管。

四十八、大量生活垃圾跨界倾倒。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查获非法跨界倾倒生活垃圾案件100多起,倾倒垃圾量数十万吨,部分还跨省倾倒至广西、湖南等地。(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梅州海事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一)2019年年底前,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外运非法转移倾倒。加强跨市生活垃圾联防联控合作,联合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垃圾犯罪行为。

(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对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

(三)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严格落实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的批准程序。

四十九、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二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

(三)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十、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七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鼓励工业企业之间形成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