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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01 16:12: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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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梅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坚持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压减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截至2019年11月,我市38个市政府部门公布各类权责事项3583项,压减调整2868项行政职权。加快实施经济发达镇(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试点镇放权工作,目前已向试点镇雁洋镇下放县级行政职权事项230项。推出企业开办“0+1”品牌。推动企业开办“零成本”,率先在粤东西北地区创建企业开办“无费市”。至目前,已为全市逾6200户企业节省开办成本超136万元。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开设“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了新开办企业当天开业、当天领章、当天领票、当天开始经营。优化再造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梳理调整进驻各级实体大厅事项,实行“一窗通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梳理制定50个“一件事”目录并形成导办指南,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开设“一件事”专栏。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推进我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今年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500项、同比增加532%,交易总金额80亿元、同比增加131%,节约(溢价)13亿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按“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优化创新,11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面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出台《梅州市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机制。加强政务云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完成广东“数字政府”政务云地市节点建设,建成全省首个符合省统一标准的市级政务云平台。推进政务协同办公平台集约化建设,打通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市政务OA系统、政务邮箱等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各部门办公整体协同。扎实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扩容升级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继续推进省统筹21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梅州22项特色惠民申办事项接入“粤省事”,以移动信息化实现民生服务“指尖办”。开展“粤商通”梅州专版建设,上线首批9项特色服务事项,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批唯一上线本地特色事项的试点地市。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推广,共有58家中介服务机构、278家项目业主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涉及市、县两级326个部门和机构,依托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立起统一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编制实施清单超过1.4万项,向镇(街)、村(居)基层延伸事项4.5万项,政务服务事项总体实施完成率约99.67%。按照“只进一扇门”要求,统筹推进进驻各级实体大厅的事项梳理工作,目前我市依申请事项标准化完成率达81.86%,统筹清单完成率达100%,实施清单完成率达92%。

(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报送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严格审查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予合法性审核。今年以来,对市本级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科学谋划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相关草案的审议。新制定了政府规章《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二)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新要求,严格全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今年以来共对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了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各县(市、区)政府报备的26 件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5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同时,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市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及兜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7件、已修改1件、拟修改2件。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已修改4件,已废止17件,已失效9件。此外,认真组织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强化行政决策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2019年,对153件行政决策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把好决策程序和内容合法关口。

(二)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也编制公布了2019年度事项目录。加强和规范决策档案管理,实现2019年度政府目录决策事项全部立卷归档。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了决策实施后评估。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参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放管服”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102件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招商引资合同、政府投资合同等的审查59件,提出合法性、可行性论证意见,严格把好审查关,有效防范政府违法或违约风险,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参与代理诉讼、复议、涉法涉诉信访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41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了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整合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全市性、跨区域等大案要案执法以及全市执法监督。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支队,负责市级和梅江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落实年度执法数据公开,迅速搭建行政执法主体框架,切实加强事前事后公开。目前我市已开户执法主体390户,录入执法主体信息132个,公开全过程记录清单1433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423个,公示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共28500宗。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推广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加强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共有2300余宗行政执法案件采取了音像记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严把证件申领审核关。机构改革后,认真审核系统调整变更资料中的执法主体、职权来源和人员编制等信息,确保证件办理有序进行。今年以来,共审核35个新用户申请,78个用户变更申请,新证办理2992张,证件补办508张,退回办证1429张,注销证件1803张,发放新证2464张。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平台运行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市、县两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总数346个,接入信息共享平台覆盖率达98.7%。认真贯彻落实省统一制定的各行政执法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确保按照统一标准查出、移送和后续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市政府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61件(其中重点建议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16件;办理市政协提案269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全部建议提案均已办复完毕,并在梅州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上全文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时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持续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围绕中心,实行审计全覆盖。认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存在问题清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推行审计全过程记录。规范审计具体程序、流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调查取证等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出具审计结果。严格贯彻执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审计业务文书签批格式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等一系列业管理制度,促进审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了“互联网+政务公开” 新模式。规范运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市政府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16宗,全部按时答复,并及时录入依申请公开系统。

(四)加强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目前我市政府热线设话务坐席22个、话务人员38人,实行7×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各类有效来电17.1万个、同比增加35.7%,日均话务量约500个。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派发热线处理工单2.8万件,按时办结率100 %,工单办复市民满意率98.22%,对受理的来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五)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督体系。完善实体大厅日常巡查、“好差评”、电子监察、电话回访、通报曝光等制度,构建多维度效能监督体系。充分运用效能监督系统,对全市各渠道来源的效能投诉进行转办督办,对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被投诉单位给予黄牌、红牌警告。打造效能监督曝光台,在《梅州日报》开设行政效能监督专栏,倒逼相关部门提高行政效能。今年以来,市级共受理群众行政效能投诉85件、在媒体公开18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通过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前移、公开审理等“阳光复议”举措,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处理。今年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7宗,受理170宗,受理率96%;全年办理案件214宗(上年度结转44宗),审结案件157宗,按期审结率100%。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和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70宗,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2%,经调解后终止复议程序的案件有49宗,占案件总数的31%;直接纠错的案件22宗(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4%;作其他处理的16宗,占案件总数的12%。公开审理的案件达94件,占审结案件的60%;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38宗,只占到审结案件总数的24%,超过七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以化解。

(二)全面推进“阳光信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深化“创建文明接待窗口,做群众满意接谈员”活动,积极开展以“暖心接访、为民解难”为主题的“暖心接访月”活动,进一步完善接访场所软硬件建设,对来访群众说暖心话、办暖心事,切实把各级各部门人民来访接待场所打造成“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群众之家。大力推进全市信访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坚持“多元融合”工作理念,积极推行“互联网+信访”,全面优化信访信息系统,努力提升群众信访便利性,实现群众“零跑腿”和网上信访“一站式”服务,群众可即时留言、查询、跟踪、评价,表达诉求更加便捷。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完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一体”新时代梅州“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3名,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培训80多场,共培训调解员15000多人(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18079宗,成功调处17999宗,成功调处率为99.56%;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全市共有乡镇(街道)调委会112个,村(社区)调委会2248个,设立4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家“个人调解工作室”,并与周边接壤地区(江西省和福建省)建立省际边界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深入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2019年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73宗。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全市设立律师调解室(中心)共5个,参与调解案件9件,达成调解协议6件。

(四)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仲裁职能。2019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各类人事争议案件200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250人,涉案金额3565.97万元,仲裁累计结案率98.69%,调解成功率70.16%,终局裁决率为51.5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大力加强宪法法律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新进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12.4”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将宪法法律的学习列为必修课内容。通过送宪法进机关、专题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组织全市近12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开展了2019年普法领导小组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

(二)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活动。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答疑视频会、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和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授课培训等形式,为1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把证件申领资格关。2019年以来,全市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118场,共有4916人参加考试。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及时制定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谋划力度。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按照从严把握、突出质量的原则,圆满完成了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全面督察。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建立健全专项督察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整改清单、列出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发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结合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落实工作,梳理细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36项问题清单,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强化督察督办,目前36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梅州苏区振兴发展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个别地方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力度不够。三是一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2020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建设法治梅州、“平安之乡”,实现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实施相关工作。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放管服”监管机制,对下放事项及时跟进、适时评估。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打造“一个窗口、一网通办”,推动服务网上办、指尖办、就近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2020年度立法计划,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落实地方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放管服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军民融合、涉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制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做到应评尽评。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项目,形成倒逼压力,促进工作落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规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扎实做好公报工作,及时准确刊登发布本级政府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开展好政策解读工作。抓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七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深入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仲裁优势,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

八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完善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素养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增强其业务能力。

九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认真开展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启动《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起草工作,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