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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5 15:24: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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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全面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一年来,我市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各部门通过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张爱军市长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出批示要求,并主持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二)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改革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主题式“证照联办”审批改革,首批推出28个改革事项。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全省率先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明确34类情形免于办理许可证。推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目前已实现电、水、气等报建审批总时限由约53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深化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承接工作,目前涉及我市承接的1088项权责清单事项已纳入目录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压减市级权责清单事项,围绕市场准入与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频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摸查梳理,将食品生产许可、取水许可等26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四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全部制定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完成机构挂牌、办公室调整、干部任免、人员转隶等工作。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出台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32家,其他事业单位改革45家。

  (三)坚持服务大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审议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政府规章《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出台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建立39名专家组成的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了15个基层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并对政府规章《梅州市地线管线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今年以来对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3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查)。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同时,对37件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问题的1件文件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三是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和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市政府规章拟修改3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2件,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拟修改1件,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拟修改1件。

  (四)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决策质量效率。一是加强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强化决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决策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二是加强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一年来共完成政策措施文件审查168件,法律事务审查件、征求意见回复件等文件261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公开选聘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8名。

  (五)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稳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政府公告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10个镇街)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下放职权共计526项,涉及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等九大领域。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市在执法公示平台开户公示的执法主体数量为354户,公示行政检查案件9853宗、行政处罚案件6451宗、行政强制案件206宗、行政许可案件69093宗、行政征收案件816宗。出台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提高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积极争取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列入省“两平台”试点单位,形成试点链条,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严把证件申领审核关。启用执法队伍管理系统,目前全市执法主体上线率达95%。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重点执法活动,加大对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医疗器械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查破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458起,累计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85人。深入开展飓风2020专项行动,共检查枪爆从业单位635次,整改安全隐患61起;积极开展食药环专项行动,破案123起,逮捕110人。

  (六)加强权力监督,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信力。一是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公开监督功能,对市民反映问题坚持有问必答、有错必纠、有案必查。一年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9144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据7967条、其他栏目数据1177条。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年来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49件,政协委员提案232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行政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三是有效发挥审计专门监督作用。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持续深化财政审计。推动民生改善,组织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市镇村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建设等民生事项开展审计。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办法,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

  (七)畅通多元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整合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资源,构建五级治理网络。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实体平台日均解答群众来询法律问题300余宗。深化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调配律师444名担任2248个村的法律顾问。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深化信访法治化改革,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积极开展“千名法律顾问解千案”活动,全市共排查出重点领域信访事项534宗交由法律顾问办理,398宗得到有效化解。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功能充分发挥。市行政复议办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1件,直接纠错34宗;经调解后终止复议程序的45宗,综合纠错率达51%,较去年同期上升10%。继续推进“复议受理窗口”前移,镇(街)咨询受理点共受理184名群众咨询,转送行政复议申请4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新时期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成效。一年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4534次,预防纠纷2172宗,受理矛盾纠纷17602宗,成功调处17520宗,成功调处率为99.53%。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仲裁职能,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今年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47件,涉及劳动者2201人,涉案金额4770.68万元。

  (八)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新进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活动。深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民法典等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市近12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建市县“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提高。三是发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的推动作用。结合2019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整改落实工作,梳理细化法治建设中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进整改落实,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机构改革后基层法治队伍人员保障、能力素质与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二、2021年度主要任务

  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为法治梅州、“平安之乡”建设和梅州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和“证照联办”改革。建立健全“放管服”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尽快出台《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是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推动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覆盖政府职能各方面全过程。

  四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六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

  七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完善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八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和诚信建设考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