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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13 16:04: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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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市委和市政府印发《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内容如下。

                  


 

   

                    

   

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背景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二章  推进城乡空间融合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培育城乡融合形态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实现三生协同共赢

  第三节  引导乡村差序发展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三章  推动三产融合提质  跨进富民兴村新阶段

  第一节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立足农业比较优势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步伐

  第三节  发挥农业环境优势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四节  培育多元经营主体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五节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平台

  第六节  积极发展新兴业态  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第四章  建设客韵美丽乡村  打造生态宜居新风貌

  第一节  全域推进环境整治  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节  系统推进生态建设  提升农村生态绿色价值

  第三节  提质升级乡村旅游  培育促进小镇经济发展

第五章  传承兴盛客家文化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提升乡村社会文明

  第二节  挖掘客家文化时代潜能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  完善乡村文化服务体系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四节  传承发展客家特色文化  盘活客家文化资源

第六章  推进乡村治理提效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  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  深化村民自治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第三节  坚持法治为本  建设法治平安乡村

  第四节  深入德育教化  实施乡村德治工程

  第五节  转变政府职能  提升乡镇服务能力

第七章  补齐农村民生短板  拓宽生活富裕新道路

  第一节  立足城乡融合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立足城乡协调  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供给

  第三节  立足全面小康  打好农村精准脱贫攻坚

  第四节  立足共同富裕  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第八章  实施体制机制创新  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第一节  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第二节  培育积聚乡村各类人才  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第三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激活土地产权效能

  第四节  推进农村农业综合改革  培育持续发展动能

  第五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乡村扶持制度

  第六节  创新金融支农产品服务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九章  加强规划措施保障  确保乡村振兴新成效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突出规划引领

  第三节  强化法制保障

  第四节  注重典型带动

  第五节  抓实考核监督

  第六节  完善投入保障

   


 

   

前  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政治要求,是建设美丽梅州的实施方略,是解决梅州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大历史机遇,是梅州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贡献的具体路径。

  梅州作为全省的生态发展区,农业农村农民占比大,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党的十九大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把握新机遇,举全市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强化规划引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梅州市实际,特编制《梅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坚持党管农村、农民主体、多方投入、共建共享,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提出今后五年乡村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以推进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等“五个振兴”以及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为重点任务,对梅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确保梅州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扎实推进、走在前列。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划基期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和2022年的目标任务)。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强化规划先行、强化环境整治、强化产业支撑、强化社会治理、强化扶贫攻坚、强化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发挥梅州农业农村的特色优势,以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的“五百行动计划”为主抓手,全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以新担当新作为把乡村振兴不断推向深入,奋力走在全省前列,推动梅州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梅州力量、交好梅州答卷。

   

第二节  规划背景

   

  (一)现状与优势

  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梅州市是农业生产大市,农产品供应量充足,农业经济维持健康稳定增长,是粤东地区重要的“粮仓”和“果库”。2017年农业增加值208.50亿元,比增3.8%,占全省5.5%;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9元,比增8.4%。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3.81万亩,比增0.3%,全年粮食产量124.86万吨,增长0.7%,占全省9.15%;水果产量155.65万吨,增长3.2%,占全省9.32%。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有新突破,优质绿色农产品持续增加,三品一标企业达到543个。农业科技创新有新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发展态势较好。

  2. 农村生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壮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能力、带动能力得到提升。现有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22家,居全省第一,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576家、家庭农场1959家。农业科技水平稳步提升。农业信息化、机械化、专业化服务加快发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50%,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66.34%。稳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全市户用沼气池10.0541万个,大中型沼气工程111宗。

  3. 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道路、厕所、学校、住房、自来水等建设工程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实现村庄保洁全覆盖,城乡环境大改善。全市104个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042个行政村已完成垃圾收集点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6.64%以上,村庄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近五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特别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88.5元,占全省水平的89.29%。梅州市城乡收入比为1.8:1,广东省城乡收入比为2.6:1,全国城乡收入比为2.7:1。

  4. 乡风文明建设再上台阶。全力推进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以“双创”工作为契机,推动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一批客家传统文化典型、客家红色文化典型、客家农耕文化、农业园典型、客家民俗文化典型、历史名人文化典型等美丽乡村文化品牌逐渐成为梅州对外展示的新名片。传统古村落、乡村古民居等开发保护力度加大,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农民精神面貌持续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日益提升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5. 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抓好乡村党组织政治功能,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讲担当、比奉献”主题党支部活动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乡村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不断增强,落实镇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培养“本土化”基层干部和转变乡镇职能方面取得实效。乡村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乡村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深入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乡村基层治理网络体系建设,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2017年,市县财政配套2.3亿元,建成2368个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站),配齐专职工作人员,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办结事项分别比增23倍和16倍。乡村党组织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村“两委”成员逐步年轻化、知识化,推动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凸显。

  (二)发展机遇

  1. 乡村振兴指引新的发展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明确长远方向—振兴思路、具体任务、相关支持政策。《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则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序分类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路径。广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实化政策举措,并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和重大行动。梅州被列入广东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2. 乡村自然生态优势突出。梅州青山环抱、绿水绕城、空气清新、水质良好,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75.06%,是广东生态发展区、粤北重要生态屏障、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境内有自然保护区50个,森林公园174个。2017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9.2%,全省排名第一。

  3. 乡村经济进入发挥“后发优势”的新时期。梅州明显的产业经济短板,衍生出通过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后发优势”,未来5至10年,对于梅州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时期,能否实现“换道超车”,取决于其生态优势的有效发挥、产业格局的重新整合、经济布局的合理调整、战略目标的合理选择以及发展路径与运行机制的再构造。其中,农业发展的状况及其绩效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甚至主导性作用。第一,梅州农业在全市GDP中的份额约占1/5,依然是农业大市,农业发展的水平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梅州经济发展的水平。第二,梅州工业化发展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将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扮演主导性作用。第三,农业产业集群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发展将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面临挑战

  1.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不充分。农业仍以传统的第一产业种植业为主,辅之以简单、初步且技术含量低的初加工。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30%。农业核心竞争力缺乏,农产品品质低、农业产业结构同质化、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农产品品牌效应低、农产品精深加工少,农村网络电商参差不齐,休闲农业档次较低,导致农业附加值低、产业链链条短,农业特色明显不足,一二三产融合尚未完全交叉形成效益,亟需要破解三产有机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困境。

  2. 生态优势尚未形成产业竞争优势。梅州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享有“华侨之乡”“文化之乡”“足球之乡”“长寿之乡”“将军之乡”“金柚之乡”“温泉之乡”“客家菜之乡”的美誉,先后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生态文化先行示范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誉称为“世界客都”。有众多的名胜古迹,丰富的文化遗存,源远流长的客家文化,奠定了梅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有丰富的物质文化,客家建筑、客家菜、客家服饰、客家风俗、客家名人、客家山歌、客家文学等等。此外,梅州生态环境条件优良,具有发展客家文化与生态旅游的得天独厚条件。但是,梅州市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无法形成文化生态旅游的产业经济效益。

  3. 现代农村专业型人才短缺。农村人才构成比例中,主要以教育卫生人才为主,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较少,质量层次不高。乡村人才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农业、科技、文化、经济管理及社会公共管理等领域人才较少,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人才匮乏,难于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乡村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培养主体较为单一,人才引进困难,阻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仍需要进一步破解。

  4. 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梅州是生态功能区,梅江区、梅县区划入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粤北山区点状片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粤北部分,丰顺县、大埔县划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韩江上游片区,五华县划入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全市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任务重,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受资源、交通、环保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土地使用政策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未能高效利用、劳动力流失、资金融资渠道难,农业龙头企业辐射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影响乡村振兴短板。

  ——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乡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松动。严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品质乡村生活。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不平衡等特征,挖掘乡村特质,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分类实施、典型引路,突出个性发展和差异化发展。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融合发展作为贯穿乡村振兴的主线,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塑城乡关系。全面推进产村人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乡村振兴大融合。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民职业化、非农化、市民化,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把保护和增进农民根本权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村综合改革、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为重要抓手,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强农、品牌富农,构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出一条富有梅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广东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梅州经验”。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结合梅州实际,提出乡村振兴规划的总体愿景与阶段性目标,探索走出一条以产业振兴为首要任务的,多方面、多层次的振兴路径。

  (一)目标任务

  确保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为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阶段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品牌农业取得较大进展,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部村庄建成干净整洁村,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农村党组织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有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农村小康全面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见到显著成效。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巩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纳入规划范围的全部行政村(居)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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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指标体系和规划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第二章 推进城乡空间融合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强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性,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发展,绘制具有客家特色的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

   

第一节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培育城乡融合形态

   

  (一)实现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能单凭乡村发展,而是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城镇和农村的资源禀赋优势,引导资金、人才、信息和产业合理流向农村,推进农村产品和服务走向城镇,促进城乡产业和要素融合,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要素集聚、产业振兴奠定基础,疏通渠道,加快农村摆脱贫困的步伐,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准备前提。

  (二)盘活城乡土地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土地资源优势,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合力。按照“三权分置”的基本思路,盘活整合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既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稀缺的建设用地,又让农民手中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使农民能够依靠手中的资源加上勤奋劳动走向生活富裕的道路。

  (三)协调城乡发展步伐。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行简便实用的乡村规划,全面加快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梳理规划期内可实施的建设项目,明确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和投融资安排等,形成建设项目库,参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整县统筹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第二节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实现三生协同共赢

   

  (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以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为基础,对接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四区两带”布局,按照“三区三线”总体规划部署“多规合一”工作,以大农业、大文旅、大健康产业为核心,优化整体功能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林业保护区以及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在生态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前提下,以县域为单位,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基地等,促进农产品生产的集中与规模发展。

  (二)合理布局生活空间。积极评估县域土地现状,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服务空间与基础设施用地。以生活便利、空间节约、多样和谐为指引,合理布局乡村宜居生活空间,充分挖掘现有乡村生态、历史、文化等资源,保留原有乡村特色与人文环境,不搞大拆大建,维护原生村居与生活风貌,构建舒适的生活圈、繁荣的商业圈、完善的服务圈。

  (三)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以生态服务、生态产品为保护内容,综合协调建设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利用、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分类评价各地各类资源开发的潜力、方式、规模、风险等,严格划定开发空间边界,明确负面清单、开发强度、约束底线。制定主体功能区中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三节  引导乡村差序发展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一)梯次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城乡协调,加速推进梅江区城乡融合发展。其它县(市、区)依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地理优势、资源禀赋等,科学把握村庄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顺应村庄演变规律,遵循聚焦提升、突出重点、城乡融合、保护特色、搬迁撤并、分类实施、典型引路、稳步突进的路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二)准确聚焦阶段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重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精准脱贫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任务,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期,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政策创新推动城镇与乡村互补互促发展。

  (三)科学把握节奏力度。充分考虑亟待解决、确有必要、农民意愿、财政可承受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既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又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分阶段稳步推进。优先发展人口多的中心村、水库移民村、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强特色村庄保护与开发。对于撤并消失类村庄不盲目改变现状,不搞行政强制,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

  (四)分类推进村庄发展。顺应村庄演变与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村庄(自然村)发展现状与潜力,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的方式确定分类规则。各地以县域为单位,明确具体村庄分类,统筹推进村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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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动三产融合提质  跨进富民兴村新阶段

   

  针对我市农业生产供给质量不高、效益偏低等问题,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充分发挥梅州生态、人文、自然等资源优势,通过产业的战略性结构与功能调整,做优传统产业,做强特色产业,做好新兴产业,实现农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培育农村百亿新产业新业态,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组团型、规模型、品牌型、生态型、质量型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一节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仓储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储备功能完善、品种结构优化、储存方式灵活、承储主体多元、粮食储备安全的储备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落实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梅州粮安工程”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90.71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271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08.33万吨以上,粮食自给率完成省定任务。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参照国家和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做法,整合相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原则,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确保建成151.12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0%以上,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升等级达到省定任务。学习推广“垦造水田雷州模式”,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到2020年完成水田垦造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信息化管理。

  (三)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装备服务企业、经营主体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提升农业现代化装备水平。进一步落实农业机械普及化,着力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区应主动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确实提高耕、种、收、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力争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水稻综合机械化达到75%以上。加快农产品贮藏保鲜、畜禽屠宰、冷链物流、收割烘干等加工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机电排灌、现代渔业技术装备、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等设施,提升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

  (四)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以现代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通信技术、大数据挖掘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依托,大力推广其在现代农业的产供销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林业水利工程、物联网等技术为突破口的高端农机装备,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实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智慧农业应用全覆盖。打造村级“益农信息社”“益农信息社”县级运营中心等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力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度融合,探索实践梅州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经营网络化、农业管理智慧化和农村农业服务信息化,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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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足农业比较优势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步伐

   

  (一)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立足各县(市、区)资源禀赋,以发展生态农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布局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布局与环境资源相适应,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区域农业发展总体定位,以农业产业总体发展规划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区域特色效益农业,构建梅州现代农业产业新格局。加强城郊型商品蔬菜基地、南部早熟柚果基地和错季节夏秋蔬菜基地建设。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鼓励加大山地散养牛羊、果园生态放养鸡鸭鹅生产。编制养殖水域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

  (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稳粮优经扩饲、提升园艺作物、丰富特色产品、扩大冬种生产”的思路,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统筹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稳定水稻生产,大力发展优质稻米,到2022年,优质稻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总种植面积的80%。稳定发展蔬菜“菜篮子”工程生产,鼓励五华、丰顺温热条件优势区发展早熟柚果生产和错季节夏秋种果菜生产。提升林菌、林药、林蜂、林禽等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生产,丰富林下经济产品种类。调整养殖业生产结构。优化畜禽产品供给结构,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比例,发展生态高效循环畜牧业。到2022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5%以上。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林畜”“林禽”生态散养。利用优良的生态条件种植青饲料,发展肉牛羊生产和青饲料产业。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稳定提升常规水产品养殖生产;扩大名特优品种养殖比例。

  (三)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深入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重点发展“富民兴村”特色产业。推进实施大农业,做强梅州柚、嘉应茶、平远橙、客都米等优势传统产业,做优水产、油茶、南药、花卉、畜禽等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做大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南药种植、文化创意等产业。以大健康、大文旅为重点,加快推进以电子信息、康养、文旅、教育、南药为主的特色小镇创新平台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创建一批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和先导区。2018年完成105.9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工作。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培育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力争202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四)打通农业流通渠道。在优势、大宗农产品产区,发挥政府、贸易商、代理商、经营主体多方面的作用,规划建设系列农产品集散交易场所,健全农产品收购、销售网点;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农业与智慧物流相融合,强化与顺丰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有效提升收获高峰期农村运输网点覆盖率,着力构建农产品“产出来、运出去、卖出去”的产销平台。推动大中型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链工程建设。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推广优良品种,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全市动植物良种繁育供应体系,加速主导种养品种的良种化。实施生产标准化,建立粮食、果蔬、畜禽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和流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健全生产资料监管体系,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为重点的农资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二维码、微信码标识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安全监督,坚持对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日常监测抽检,确保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安全。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优化农业信息服务,以“农业信息网”、电视专栏和互联网等相结合的涉农信息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布农业行政管理、生产、市场流通等公共信息资源,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类信息资源,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发挥富硒长寿资源优势,突出梅州地方特色,统一使用“世界客都·长寿梅州”称号,规范使用“梅州柚”“嘉应茶”“客都米”市级区域品牌名称和公共标识。开展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扶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一批企业品牌,精炼一批产品品牌。鼓励特色产业集群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争取更多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鼓励在国家级媒体及大型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上推介宣传,提升梅州农业品牌公信力,提升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梅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建立“梅州柚”“嘉应茶”“客都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梅州品牌农产品数量达到550个以上。

  (七)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紧扣现代农业产业园这个主抓手,依托特色产业,集中资本、技术、人才资源优势,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及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广东农业公园,加快农业适度规模发展。按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要求实施建设好已获批的梅县区金柚产业园、大埔县蜜柚产业园、丰顺县茶叶产业园、蕉岭县丝苗米产业园、平远县脐橙产业园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一园一园长、一园一团队、一园一挂钩、一园一产业、一园一品牌”,高质量打造集聚要素资源、引领产业振兴的“龙头”。对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科学编制规划、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出台扶持政策、加快配备骨干力量。各县(市、区)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加速提质增效,打造具有明显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作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储备项目,坚持三产融合方向、坚持合理布局、坚持差异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设8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

  (八)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打造优势农产品重要外销地。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果蔬、油茶、茶叶、南药、畜禽、渔业等产业领域,加强跨区农业投资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水稻、果蔬、油茶、茶叶、畜禽加工、设施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推动农业科技、人才对外交流合作。创新对外合作方式,提升企业国内、国际经营能力。加强与域外地区在农业技术培训、疫病防治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梅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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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挥农业环境优势  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加强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防汛抗旱、灌溉能力。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地膜覆盖、膜下喷滴灌等技术,提高水肥资源利用率。集成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模式。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全面普查农作物和林木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

  (二)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保护产地环境。健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系统,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可降解农膜的应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开展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林木采伐和加工剩余物以及废弃木材回收利用,提高木材综合与循环利用水平。到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5%以上。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三)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对重度受污染耕地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推进公益林林长制。构建以自然生态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深入开展“绿满梅州”大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抓好生态公益林保护,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到2020年,完成更新造林39.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以上。力争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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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培育多元经营主体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严格依法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步推动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创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有效实现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建立覆盖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探索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风险防范体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服务多种形式的农业新业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和代耕代管、土地托管等服务带动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推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设,乡镇、村组人员到位,各司其责,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2018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提升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程,依托梅州农业十二协会,加强行业内部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自律、品牌打造、技术推广,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通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小农户适度扩大规模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供销社+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竞争力。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到2022年,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探索公司化改革道路。发展村集体参与的农业合作社,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渠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性服务功能,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水平。总结资产交易和财务管理“两个平台”建设经验,推广网上、网下竞争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防止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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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平台

   

  (一)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整合现有农业科技资源,建设梅州市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精深加工、生态农业、生物工程、设施农业、智慧农业、木竹基新材料、富硒农产品和食药用森林植物开发利用,力争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构建优势特色农作物和林木良种繁育体系。强化市农科院在梅州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服务梅州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任务,致力抓好科研试验、良种引进、技术推广三项工作,打造试验、良种、推广、服务四个中心。实施现代种业创新计划,整合资源,建设梅州市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建立梅州金柚、茶叶等优势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和新品种展示基地,依托市农业科学院建立金柚、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种质资源圃,提升农业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依托功能微生物与大健康(蕉岭)研究院,发展食用菌栽培与功能微生物精深加工。完善农作物病虫和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快建立柑橘黄龙病检测检验体系和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依托中国南方丘陵山区农业装备研发中心,积极推广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稻谷烘干为主的现代农业装备,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力争2022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以上,科技创新能力和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农业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梅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允许科技成果参与新型经营体技术入股,进行合理有偿服务,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强市级工程中心等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建设梅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业科研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新型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引领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镇、3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连片区域共建。

  (三)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创新农技推广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促进农技推广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大力培育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作物整体施肥方案等专业化技术推广服务。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成效为评价导向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由农业科研院校科研人员、农业企业技术专家、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组成的多元化技术推广和服务团队。建立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服务云平台。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提高“互联网+”农科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原则,以助农增收为主线,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互助合作方式,鼓励供销、邮政、快递及相关企业,整合农机、农技、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县镇村三级助农服务中心(站点),开展测土配肥、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业托管、农产品供销加工、冷链物流等服务,逐步拓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金融保险等业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到2020年全市建设8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66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市涉农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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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积极发展新兴业态  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一)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高值化利用,重点扶持有基础、有特色、有前景的加工企业,完善加工设备,推进技术改造,研发加工产品,扩大粮食、柚果、脐橙、南药、畜禽等加工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在全市范围深化合作,引进市场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及电商示范县级和镇级试点。积极探索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直配、品牌农产品社区宅配、区域特色农产品电商体验馆等新试点,促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类产业发展。以乡村环境和生态综合整治为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融入客都文化特色,大力发展农村休闲旅游产业。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南粤古驿道、围龙屋、客家特色乡土文化等独特的优势资源,开发农业农村新功能,推动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果园变乐园、农产品变旅游商品。根据乡村旅游特色村不同的资源禀赋,科学选择乡村旅游发展类型,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开发一批“村委会+农户”“新农人(公司)+农户”“农户+农户”、股份制开发及“乡村+文创”“乡村+演艺”“乡村+节庆”等发展模式,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以规划为引领,提高旅游景区体验设计和管理水平,鼓励乡村景区化建设、集聚化发展、标准化管理、网络化营销,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营造乡村旅居生活。各县(市、区)发挥农业农村特色优势,鼓励资源整合,建设一批资源驱动型、景区带动型、交通辐射型、资本打造型、文化创意型等不同模式的连片开发产业带。完善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旅游驿站、旅游咨询点、慢行系统、公共休憩空间等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加快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出台对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推进梅江、韩江等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打造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水文化”旅游带。活化红色革命遗址,建设红色文化旅游园区,提升红色旅游消费效益。利用“世界长寿乡”和“中国长寿之乡”等品牌,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和土壤富硒等资源禀赋,推动休闲农业向健康养生产业转型,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文体等休闲产业发展,持续办好“梅马”绿道定向大赛、客家乡村文艺汇演等活动,推进乡村体育、乡村文艺等休闲产业发展。到2022年,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0.45亿人次。

  (二)拓展农村产业融合新空间。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功能、休闲观光功能、农耕文化体验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功能互补和深度融合,开发、拓展和提升农业的科技教育、文化传承和生态环保等附加功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为公众提供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场所。促进农业功能从提供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拓展,从提供有形产品向无形产品拓展。鼓励发展康养综合体。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统领,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南药、温泉、美食等特色资源,对接国家标准,打造中医药康养、温泉疗养、膳食养生等为主题的综合体,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强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各地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合理适度利用农耕文化遗产,发展以客家传统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强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支撑。选准重点项目和具体业态,规划先行,多方共建,连片开发,打造田园综合体,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园村融合。创建一批金柚、蜜柚、油茶、茶叶等特色小城镇或旅游综合体,打造创业创新宜业宜居的优良空间,引导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落户,强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支撑。

  (三)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提升组织化程度,增强参与融合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紧密利益联结方式,加快试点,在各县(市、区)形成不同的模式并积极推广,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取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探索实行入股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增强带动农户发展能力,保障农民收益。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

  (四)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完善服务体系,破解瓶颈制约,充分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开展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试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加快建设全市统一、实名制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农业农村从业者职业技能终身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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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客韵美丽乡村  打造生态宜居新风貌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乡村绿色发展道路,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梅州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美丽乡村,推动景区景点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连线成片,形成亮点,把生态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第一节  全域推进环境整治  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活动。围绕“生态环境质量三年总体改善、五年明显改善”的目标和建设“无废梅州”的要求,久久为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实现污染物“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改善城乡面貌和镇村环境。坚持把农村群众生活宜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县域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指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纳入规划建设的自然村,下同)为基本单元,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的分类建设标准,制定鼓励措施,分区域、分阶段、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发挥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和鼓励各镇村出台相应的以奖代补方案。深入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到2019年,全市村庄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80%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到2020年,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村,349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成新农村示范村。到2022年,7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建设一批特色精品村。

  (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继续完善现有的“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队伍稳定、长效资金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处理技术成熟、监管制度完善的村庄保洁治理体系。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科学配置建设转运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处理厂等综合处理设施。到2020年,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2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探索生态无害化处理新模式。到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深入实施“水十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突出保护水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整治黄塘河、周溪河等5条黑臭水体,确保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2020年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全面推进人畜分离、家禽家畜集中圈养,推进村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设,农户厨房、厕所、家畜家禽养殖地等出水口接入污水收集管,集中进入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预制一体化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等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到2020年,有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到2022年,实现所有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四)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推进农村文明公厕创建。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提升“美丽村道、美丽村居、美丽庭院、美丽河溪、美丽田园”建设水平,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农户房前屋后庭院、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的绿化建设。保护村庄古树名木。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植绿种果,发展庭院经济。推进美丽村道建设。开展美丽河溪行动,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力度,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推进美丽村居活动,以绿水为纽带,以青山为特色,进行农村山水田园文化景观建设,凸显客家山水文化韵味。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到2022年,基本建成村道树木有景、村居绿化有韵、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生态家园,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

  (六)推进村庄风貌管理。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强化宅基地和农村建房规范管理,规范宅基地布局。传承优秀的客家传统建筑文化元素,突出体现梅州客乡特色,鼓励旧村改造。出台村庄风貌提升和微改造设计指引,以奖补方式,引导和鼓励村民以《梅州客家风格建筑参考图集》为蓝本,进行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对村庄现有旧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整村推进、连片整治,建设“白墙灰瓦”客家特色民居示范村。加强村庄规划的技术指导,建设客韵民居工匠队伍。到2022年,基本完成村庄旧房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管理规范。

  (七)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建设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规划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确保城乡协调,建设有序。建立健全政府积极主导、村民自觉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投入机制。完善镇村一级的管理机制,建立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管护人员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的农村环境治理管护长效机制。

  (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创建。以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为引领,整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巩固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力争到2019年全市均有省级新农村示范片,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镇和示范村,逐步形成成片连线、整体打造、带动全局的创建格局。申报省际廊道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岭南最美乡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示范片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城乡互动、村企共建、对口帮扶、互利共赢建设新路子。积极发动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推动新农村建设迈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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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系统推进生态建设  提升农村生态绿色价值

   

  (一)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力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着力推广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推进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探索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开发农业生产、观光、休闲、养生、文化、教育等多种功能。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升农业的生态、休闲、文化等多种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客乡风情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探索实现农业价值链的新业态。

  (二)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全境12条主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沿江、沿河等主要生态航道重要水体岸线的景观化生态修复建设和防护林带建设。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开展江河上游、重点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生态功能修复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的崩岗治理,强化琴江、五华河、宁江、梅江中游、石窟河、松源河上游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开展生态复绿、岸坡整治等工作。依托南岭、莲花山、凤凰山三大山系,实施碳汇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等工程建设,构建山体森林保护区。重点推进平远县等国家、省级公园建设,加强特色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生境和特殊地质遗迹保护。以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梅县区等矿山历史遗留矿采区为重点,推进矿山迹地生态修复。

  (三)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启动全境1136万亩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实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恢复性增长。规范和细化天然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对兴宁、蕉岭、平远、大埔、丰顺等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偿和激励。完善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规定,推进节水型社会。

  (四)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促进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开展水田养护耕作,提高土壤地力。推广半旱式栽培,促进土壤脱水增温、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积极开展深松整地示范,稳步推进保护性耕作,通过少耕、免耕、地表微地形改造技术及地表覆盖、合理种植等综合配套措施,减少农田土壤侵蚀,改良土壤水肥气热状况,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实施河湖保护修养,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的治理保护。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完善闽粤跨县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跨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主要江河的上游河段,以及长潭水库、多宝水库、横水水库、富石水库等水库上游河段的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林、污染源控制工程等生态保护及工程治理,保障全市江河水系的“山海”生态通道,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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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质升级乡村旅游  培育促进小镇经济发展

   

  (一)提质升级梅州乡村旅游新业态。提质升级乡村旅游的产品供给、品牌形象、经营模式等业态。围绕“世界客都·长寿梅州”城市形象定位,以全域旅游和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规划为引领,以创建百个特色美丽村庄为抓手,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让乡村成为承接市民的多元化、品质化休闲游憩生活的最佳载体,也成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途径。制订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及《梅州市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实施意见》文件。认真落实市关于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评星标准及奖励政策。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重点推动旅游扶贫重点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村、旅游特色小镇、养生小镇提档升级,培育以生态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特色民宿、乡村度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新业态,推进美丽田园综合体、农业公园、旅游风景道、南粤古驿道、历史古镇村落、乡村旅游产学研基地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挖掘梅籍台商资源优势,引进精致高效农业技术,重点培育梅台精致农业、生态农场、创意农业试验基地,打造观光农业产业带,重点打造金柚、樱花、稻田、格桑花等休闲观光农业。引进大型社会资本,建设乡村的公共环境、旅游品牌。扶持乡村小微型旅游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等业态项目。多村联动开展“农村景区化”改造。发展壮大农家乐、民宿客栈,推广乡村本土特色美食,推动客家菜产业化。到2020年,打造10条省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30条以上市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建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特色旅游小镇4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60个,四星级以上民宿、农家乐各50个。到2022年,培育“客家菜师傅工程”农家乐100家,创建梅州市特色“美食村”3-5个。完善乡村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点、农副产品商店、旅游标识标牌、游客咨询中心和A级景区等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服务配套,努力创建国家3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

  (二)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充分挖掘利用梅州现有优势产业和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等资源优势,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为布局,以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为内容,聚焦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突出“一镇一主业”“一镇一风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点、传承客家文化精髓、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培育发展小镇经济,辐射带动乡村振兴发展。特色小镇以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着力完善产业镇,提升价值链,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特色小城镇以打造美丽小城镇为导向,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建设新型城镇化交叉载体,鼓励中心镇、专业镇、生态乡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制镇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重点发展绿色工业小镇、生态农业小镇、文化旅游小镇、体育运动小镇、地方工艺小镇、健康养生小镇、商贸物流小镇等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形态。到2022年,力争建成6个省级以上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

  (三)推动以乡村为重点的全域旅游发展。围绕推进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建设,以《梅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5年)》为统领,全力推动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区域发展新格局,塑造全域旅游大品牌、培育全域旅游大产业、打造公共服务新体系,实现全域宜游,加快建设“世界客都·长寿梅州”品牌,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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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传承兴盛客家文化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为引领,以弘扬和传承客家传统文化为核心,以提升客家精神、苏区精神为抓手,以构建乡村公共文化体系为载体,持续开展乡风文明新行动,持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塑造乡风文明新风尚,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第一节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  建设提升乡村社会文明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客家传统文化,创新形成新时代客家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广乡村“大喇叭”,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弘扬传统美德、践行当代价值”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教育等,实现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相贯通。

  (二)加强农村先进文化阵地建设。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利用祠堂、古民居、农家书屋、闲置校舍等公共场所,整合现有乡村场地资源,建设文化小广场、小公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前,建成2129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目标;建成8个社区文体公园,完成349个省定贫困村的健身路径和32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示范点的建设任务,构建“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优秀客家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依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巷、古村落、古驿道、革命遗址、文物古迹、民族村寨、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以12个省定红色村建设为重点,挖掘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发扬优良革命传统,让红色基因在梅州世代传承。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逐步在有条件的镇村组建文艺协会、选好文艺带头人。开展“我们的节日”民俗文化和现代节庆文化活动,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鼓励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民间戏曲、民俗活动、民间音乐、传统手工艺等乡土文化,办好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引领作用,开展“美好家园”建设活动。

  (三)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大力开展百佳乡风文明村评选,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到2022年,实现全市文明村镇全覆盖。以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和抵制封建迷信、打击吸毒赌博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行文明殡葬,倡导生态葬式。发挥农村党员、离退休干部、教师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新乡贤积极作用,支持村民理事会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家风家训建设等活动,发挥村规民约教育约束作用。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促乡风带民风。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和文化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强化农村诚信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乡村社会诚信道德建设,构建农村征信系统全覆盖,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加速建设守信奖励和失信惩罚制度。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领域的诚信道德模范为载体,大力开展全市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梅州日报、梅州时政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曝光失信和不道德行为。积极开展乡村诚信村、诚信家庭、诚信个人创建活动。弘扬中华孝道和客家传统孝悌文化,弘扬尊师重教、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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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挖掘客家文化时代潜能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传承发展客家红色文化。深入挖掘乡村中蕴含的红色资源,建立革命遗址“资料库”,修缮一批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完善配套服务项目,创建“红色舞台”。加大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挖掘红色文化的历史内涵,融合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会展经济等功能,打造成为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红色旅游的示范区。开发红色+乡村扶贫、红色+产业、红色+功能区、红色+公共设施等“红色+”系列产品和市场,打响红色文化教育品牌。推进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弘扬客家红色革命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重温光荣历史、传承红色基因、陶冶革命精神情操、培养爱党爱国情感。促进红色文化与客家精神相融合。强化红色文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融入红色文化的文学作品、影视剧、舞台剧、广播剧、小品、客家山歌等文艺作品创作,充分运用微信、微博、QQ等公众平台宣传弘扬红色文化精神。加大红色文化的旅游开发力度,强化红色文化旅游精品景区建的规划与设,积极开发丰富红色旅游产品,推动梅州红色文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传承发展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客家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和研究,特别是探索客家物质文化、客家制度文化、客家精神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及时代价值。加快客家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客家传统文化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开展“乡村(社区)客家传统文化讲堂”服务活动,推动城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客家传统优秀文化讲堂,通过客家传统文化经典、客家传统礼乐、客家传统道德、客家传统社会责任等传统文化功能的传承与创新,提升完善服务中心的文化影响力。探索通过“图书馆+书院”模式的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客家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推进实施客家传统文化上墙活动,营造良好的客家传统文化传承和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加强客家传统文化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客家传统文化,加快形成一批精品成果。

  (三)保护利用客家农耕文化。继承和发扬客家优秀传统的农耕文明,保护和发展农耕文化遗产。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点,鼓励扶持建设农耕文化主题博物馆。深入挖掘客家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邻里互敬等客家优秀农耕文化传统,并融入到各类客家文化创建工程活动,赋予农耕文化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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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完善乡村文化服务体系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一)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文化馆、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标升级。按国家一级馆的标准,完善中国客家博物馆和梅州剑英图书馆的建设。到2020年,全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文化站以上标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村文化设施按照“五个有”标准建设,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300平方米以上。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二)大力开展文化休闲运动惠民活动。深入开展文化遗产、客家山歌剧、采茶戏、木偶戏、广东汉剧、汉乐等艺术形式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全面完成“农家书屋”“送戏下乡”“放映公益电影”等文化下乡任务。打造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以“三多三促”(多形态文化需求、多功能利用、多元化投资,促进古民居保护、促进文化旅游、促进社会建设)为模式的农村文化俱乐部,推动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改善提高基层办公环境,积极开展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推动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过渡。以梅江群众文化长廊建设为示范,推进基层文化宫、城乡文化广场建设,创新文化惠民方式,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园区文化、家庭文化等基层文化活动,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和文化素养。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推进乡村休闲运动,完善足球场、篮球场的场地建设和运动休闲设施,营造良好乡村氛围,提高村民健康体质。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市、县(市、区)有三馆一场,镇有文体中心、文体广场,村有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基层有共享工程服务点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县(市、区)级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省达标率均为100%。充分调动镇(办)文体中心的职能作用,积极发挥农村文化广场的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部分中心村可以适度加快建设“三多三促”模式农村文化俱乐部。加速建设“梅州市文化云”(包括基础共享和梅州特色两大系统,设置PC端、APP、微网站三条服务渠道),加快与省平台对接,实现全市数字文化资源互联互通,使公共文化更加丰富、便捷地融入百姓生活,为群众提供文化资讯等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效运营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四)加快建设乡村文化队伍。加速培育乡村基层文化队伍,大力扶持民间文艺社团,加快民间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全力挖掘民间文艺人才,积极发展农村广场舞编舞和领队人员等,培育乡村基层文化的自主创新、自主发展能力。实施乡村公共文化培育工程,以梅州市艺术学校、嘉应学院、梅州市技师学院等院校为依托,加强乡村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养力度,将涉及培养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专业人才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对乡村民间文艺人才、文化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培训和辅导,确实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开发其乡村文化创新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文化志愿者、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定期组织文化领域各战线广大文艺工作者下乡与乡村文化骨干交流、合作,积极吸纳有志建设乡村文化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文化。

  (五)加强乡村文艺创作。坚持每年创作排演一批能得奖、有市场、受欢迎的专业艺术和群众文艺作品,支持鼓励开展文艺家深入基层采风活动,推动戏曲、音乐、舞蹈、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影视等创作更多能够强烈反映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能代表国家和民族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注重“小人物、大情怀、正能量”,创作一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题材和红色革命历史题材,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采茶戏、木偶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剧目。塑造推介一批客家文化形象代言人,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客家文化的影响力。统筹全市文艺资源,优化改进客家特色文艺展演的对外窗口—“客都艺韵”剧场,不断提升“群星舞台大家乐”和“梅州城区群众文艺汇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办好客家文化(非遗)艺术周,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客家文化精品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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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传承发展客家特色文化  盘活客家文化资源

   

  (一)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依据《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抓好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与活态传承。加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力度,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评选命名一批体现客家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全面开展非遗普查,充分挖掘整理梅州全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录音、录像、图片和文字资料,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实现非遗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保护。挖掘、收集、研究、整理客家民俗、谚语、童谣、歇后语、家训、汉剧、山歌、汉乐、说唱艺术等客家文化资源,编辑出版《广东汉剧志》《广东汉剧库》《客家山歌曲库》《客家文丛》等系列音像书刊,夯实保护区建设的理论成果。深化主流媒体改革,全面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媒体跨界互通,不断提升舆论引导力。

  (二)保护和开发乡村重点文物。继续推动客家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增加文物保护单位的覆盖范围,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达到8处以上,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达到90处以上,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争取达到150处以上。推动广东中国客家博物馆创建成国家一级馆,筹建广东汉剧博物馆,建立中央苏区(广东)历史博物馆。做好五华狮雄山秦汉遗址和大埔余里古窑址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开发保护利用宋湘、林风眠等历史名人故居。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对全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和保护,完成安防、消防、防雷和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三)传承和发展客家祠堂文化。传承客家祠堂作为客家人精神家园的寄托功能、利用客家祠堂展现客家人崇文重教的教育理念、重振客家祠堂作为营造客家人伦理秩序和客家礼仪的现代功能。积极引导群众对农村客家祠堂进行修复改造,保留传统建筑元素、必备祭祖功能,因地制宜打造村史馆、农耕文化馆、家风家训馆、好人馆、乡贤馆、文体活动馆、文化讲堂等,推动客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四)塑造客家文化品牌。提高乡村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继续出台一批乡村文化产业专项扶持奖励政策,促进各类型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民间工艺美术、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会组织、企业承办”的方式,继续办好客家文博会,促进文创企业的沟通交流、文创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展销,打造客家文博会品牌。每年举办全市的“农民丰收节”“客韵梅州”和“寻味客家”文化节庆活动各1次,与省内旅行社、食品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以田园式休闲观光体验客家农耕文化,以美食节、客家博览会、特色相亲等活动推广客家传统文化,以马拉松、红色戏曲、企业团建活动等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文化品牌。

  (五)扶持文化基地建设。加快客家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客家传统文化与乡村文化振兴有机结合。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客家文化产业项目和平台。大力推动客家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文化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依托鼎盛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梅州客家梦工厂文创投资有限公司、梅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等文创企业,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文化创意企业,推动梅州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客家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融合机制,努力营造重商、尊商、亲商、利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文化氛围,积极培育具有国内乃至世界眼光的文化企业家,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重商文化品牌。鼓励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强化客家文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六)促进文化市场发育。培育文化产权鉴定、评估、拍卖、经纪等机构,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健全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立客家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培育文化中介行业,延伸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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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进乡村治理提效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以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为抓手,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一节  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健全乡村党组织体系。围绕组织力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升党组织在自然村(村民小组)的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合作社等设立党组织。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精准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农村党组织工作规程,建立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职用权行为,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建立县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基层重要工作必须由农村党组织讨论决定,规范村“两委”办事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和学习教育活动。

  (二)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配强配优农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以县为单位对全市2042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从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培养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从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统筹选派、统筹管理、统筹使用,确保红色村、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全覆盖,作为锻炼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平台。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年度轮训制度,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文化程度。加强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监督管理,制定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加大专项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力度。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

  (三)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党员教育活动,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推广移动终端应用,建立远程教育、集中轮训、“三会一课”相结合的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每年市级举办示范班,县镇对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自然村带头人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全面推行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广东(蕉岭)美丽乡村培训学院的示范作用,推动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农村党员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组织开展农村党员“亮身份、作表率”专项活动。制定实施各领域基层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拓宽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对农村无职党员,实行设岗组队定责,合理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党员找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途径;引导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和村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及时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发挥流动党员作用,加强管理服务。突出政治标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加大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假党员”等违法违纪问题。完善党内民主和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落实基层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无待遇党员、低保户党员、五保户党员定期慰问,对特殊困难党员给予及时救助。探索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南粤七一纪念章”颁发、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等工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节  深化村民自治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选举办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逐步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栏,实行组务公开。深入开展村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优两委班子,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加强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吸纳外来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维护外来务工居住人员的合法权利。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关爱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全市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达到80%以上。

   

第三节  坚持法治为本  建设法治平安乡村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和实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到2020年实现全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建设法治乡村。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积极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化网络平台、资源配置平台、规范标准平台。完善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提升农村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力争2020年全市建立3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00个示范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健全农民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矛盾排查预警、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完善农村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健全网上信访制度,建立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进一步优化派出法庭、派驻检察室、司法所、镇级政府法制员等基层法治力量配置。

  (三)建设平安乡村。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镇(街)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村(组),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巩固提高“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成果,切实发挥排查防控化解实效,有效发挥镇街综治中心在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把技术防范纳入乡村规划和建设,扩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范围。到2022年前,实现将乡村主要道路卡口,学校、幼儿园、广场、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民群众公共活动场地的视频监控资源联接到村(社区)综治中心,分享给辖属村居民用户。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深化“无邪教创建”工作,努力提升乡村反邪防邪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制构建,建立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深化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宗教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建设,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节  深入德育教化  实施乡村德治工程

   

  (一)积极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德治为先,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以德治实现善治。深入挖掘农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发挥模范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传承良好家风家训。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传承提升耕读传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规祖训,培育和弘扬地方性优秀道德传统,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崇德尚法、弘扬公序良俗成为人们的内在需求。

  (二)发挥村规民约教化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管护中的重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制定村规民约指引,引导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活动,促使其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规范村规民约形式、内容和制定程序,明确奖惩约束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做好优秀村规民约的征集推广,促进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带动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制定村规民约的指导。要积极发挥乡村理事会等农村社区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中的作用。

  (三)促进乡村移风易俗。结合崇文重教传统,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文明,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对乡村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参谋,动员乡贤参与乡村文明建设;成立道德评议会,善于运用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乡村新风、反对不良行为,引导农民向上向善;成立禁毒禁赌会,监督赌博、吸毒等危害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净化毒、赌活动;成立红白理事会,推崇节俭办宴,指导监督本村婚丧喜庆事直,实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操作性强、体现农民意愿的村规民约。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乡村重要场所、交通要道等显著位置传播公益广告,利用墙绘、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文明新风。组织党员干部、专家学者、文化能人等开设道德讲堂、文化讲堂、法律讲堂等,办好文化道德学堂。注重发现总结和推广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典型经验,评选出一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设置善行义举榜、好人榜和乡贤榜,唱响善行好声音,塑造村民群众的美好心灵。大力发展乡村志愿服务。开展“日行一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勤劳创业、科技致富、团结互助、求知好学、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新风尚,着力营造淳朴乡风、醇厚民风。

   

第五节  转变政府职能  提升乡镇服务能力

   

  (一)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实现生态宜居目标,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环保、供水、通信设施建设和服务;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综治信访维稳等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优化镇级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建立稳定的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乡基本设施一体化水平。

  (二)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依法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架构,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创新用人用编制度,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探索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构建简约的管理体制。

  (三)提高镇级组织保障能力。完善镇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体制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晰乡镇政府组织功能职责,履职重点转为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基层建设。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促使乡镇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推动作用,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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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补齐农村民生短板 拓宽生活富裕新道路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标尺,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第一节  立足城乡融合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渐实现重大基础设施供给城乡均等化。按照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部署,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具备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91%,2027年,路面铺装率提升到97%。落实省关于调整和完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出入口规划布局和设置方案,适当增加出入口,不断完善高速公路与中心镇、专业镇、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及旅游景区的快速连接线建设。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到2022年实现全市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二)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水平。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认真实施《梅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到2020年实现自然村现代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等“互联网+”向自然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到2022年,以中心镇为单位基本建成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实现镇村物流节点全覆盖。加快农村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物流网络布局,完善农村物流网络,重点建设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现代物流进农村,切实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整合优化农村物流要素资源,加快区域性农村物流枢纽平台建设,加快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农村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物流能力,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场店对接、社区直销等多业态融合营销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继续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2022年改善灌溉面积45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到2022年完成整治任务1741公里。加快转变传统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方式,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分类分级落实县、镇、村建设管护责任。市县各级设立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对镇村推进小水库、小山塘、小灌区、小泵站、小堤防、小水闸、机耕路等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奖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

  (四)加快农村能源革命。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实施绿色低碳能源工程,构建清洁低碳新体系。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全面完成农村配电网在用电高峰和节假日“卡脖子”“低电压”治理,建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入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五)实施数字农村战略。加速推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通信公司在乡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积极引导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扩大农村网络建设投资,制定合理的网络资费价格,切实满足乡村居民宽带网络的消费需求。力争到2020年,乡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以上接入能力。加强对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乡村4G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基本实现乡村地区移动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政务等普及应用,构建智能化的新型乡村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城乡数字的融合发展。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依照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原则,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为各级政府,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收益部分不足以弥补运行的准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各级政府明确,通过财政补助、使用者付费、社会融资等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建后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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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足城乡协调  健全乡村公共服务供给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以上,到2022年,达到85%以上。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保障小规模学校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按标准化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各项生活及卫生设施设备。推进高水平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以十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引领,推动全市普通高中规范化、优质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远程共享教育。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中职教育资源,撤并个别规模偏小、人才培养质量较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前教育类、计算机类、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专业,继续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大埔县申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继续落实农村户籍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收学费制度,落实中职院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及享受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政策。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准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落实山区教师岗位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在整治乡村环境、发展乡村社会、健全乡村服务、发展乡村产业等领域融入健康理念,构建可操作性的健康乡村评价体系。以乡村居民所关注的主要健康问题为基础、以乡村居民的现实健康需求为导向,以评促建,将现代医学、生物学等科学所倡导的健康理念、健康元素等融入健康乡村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全过程,2020年建成50个健康乡村示范村,2022年形成有效的建设模式并逐步推广。

  (三)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编制实施健康乡村发展规划,将健康理念和要素融入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试点。2020年建成一批健康乡村,2022年形成有效的建设模式并逐步推广。完善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卫生站布局,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稳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效用。实现村民小病就医不出村。加强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站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1888个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为村民提供放心医疗服务。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乡村争取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程,与各大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签订定向订单模式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进修和培养政策。出台系列晋升政策、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职位吸引力,吸引广大医疗卫生毕业生服务乡村。延伸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实现乡村慢性病综合防控全覆盖,重大传染病防治,乡村地区各类智力障碍病的防治与管理。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速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开展全市所有乡村“低保”“五保”清理、盘查和核实核补工作,实现低保入保和进保,确保政府相关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到切实有所需的村民。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有机衔接,切实为城乡居民重大、特大疾病减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和缴费水平。统筹城乡救助一体化。落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经权威医疗机构认定失去劳动能力的乡村居民等全数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迎接老龄化时代,农村养老人口比例快速增长、城镇居民到农村养老需求也呈增长趋势,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以居家为基础,探索左邻右舍互助式养老模式。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加快提高村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社会化运作和公办民营试点。充分利用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创建农村区域性敬老院。支持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养老设施。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养老院建设和投入农村健康养老产业开发项目。大力发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配套服务。加快培养乡村养老护理人员和构建农村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2022年底各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

  (六)加强农村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乡村抵御气象、旱涝、地质、火灾等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完善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基层气象信息员管理系统,强化乡镇气象服务站作用,全力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破解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将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村委会办公楼、村级公共服务站等改造为应急避难场所,实现2022年乡村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市、县(市、区)、镇、村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保证自然灾害发生8小时之内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有效救助。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争取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各社区(村)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定期组织乡村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农村山区尤其是山边、路边、河边、江边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群众的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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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足全面小康  打好农村精准脱贫攻坚

   

  (一)深入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在巩固2016-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调整充实驻镇帮扶工作组帮扶力量,建立完善工作协调、责任量化和工作考勤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组成员包片包户责任,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加大对派驻干部的培训力度,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驻村干部,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扶志扶智工程,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行动,通过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爱心帮扶与技能帮扶等措施,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就业扶贫质量。推动保障性扶贫与开发性扶贫有效衔接,做好保障性扶贫,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提升相对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扎实推进分散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切实履行县镇两级主体责任。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第一、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帮扶的937个贫困村脱贫成效。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349个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到2022年实现企业结对帮扶1500个行政村。

  (二)深化广梅全面对口帮扶工作。把握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机遇,充分用好帮扶资源,深化产业共建和经贸合作,发挥共建园区支撑带动作用,构建以产业扶贫为核心,以民生就业、扶志扶智、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为重要内容的大扶贫格局,携手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三)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加强督查巡查、扶贫审计,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惠民信息平台的建设,运用平台的宣传、监督、查询、举报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大对涉农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行为。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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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立足共同富裕  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开展梅州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摸清农村劳动力数量、结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实现共存信息两头入库,促进乡村劳动力与市场需求匹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劳动力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库。

  (二)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推动建立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的机制,重点引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企业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继续向梅州梯度转移,深入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强化特色产业就业支撑。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和三产融合,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农村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各县(市、区)根据产业特色建设农村就业示范基地、实训基地,拓展农民就业空间。

  (三)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农民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补贴、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按规定给以职业培训补贴。本地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大力扶持异地务工人员提升技能,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充分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提升整体技能水平。

  (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长寿客都·上乘农品”为主题,集中打造“世界客都·长寿之乡”整体品牌形象。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大姐工坊、乡村车间,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培育农民工等各类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典型,将各类财政创业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覆盖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巩固工资性收入渠道,扩大经营性收入来源,拓展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空间,加快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打造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以职业培训补贴;本地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转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享受市民待遇,依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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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实施体制机制创新 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从城乡统筹发展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迈入了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梅州顺应城乡融合的新特点、新趋势,强化制度性供给,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坚持以产兴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三产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第一节  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按“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扩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二)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搭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创新服务手段,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城乡均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保障平等享有权益,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把进城落户居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三)完善激励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发挥“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省市表彰项目激励作用,加大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本地企业的表彰奖励力度。

   

第二节  培育积聚乡村各类人才  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梅州农业十二协会,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为重点,运用“培训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园区)”模式,遴选并组织有意愿参与的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经纪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场,引导参训者提高对农业三产融合、精致高效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方式的认知度,增强现代农民综合素质和双创精神。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按省统一部署,建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分级认定、培育资格认定。至2020年,全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00人以上。实施乡村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育工程,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村人才,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探索设立新农人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惠及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村庄创业致富带头人全覆盖。实施“客家菜师傅”工程,以培养客家菜师傅为重点,采取短期培训与学制教育相结合等模式,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乡村劳动者客家菜技能水平。通过制订并推广客家菜标准,扶持打造一批客家菜名企、名店,来吸纳一批客家菜技能水平优异的乡村劳动者。到2020年新认定建设2家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打造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农业科技杰出人才(团队)。围绕梅州农业发展需求,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不同级别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和“扬帆计划”,对新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给予配套资助。对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进实施扬帆计划——在站博士后扶持项目,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和科研平台。大力引进农业农村急需紧缺人才,出台“三农”人才引进计划,招聘一批乡村振兴急需紧缺的人才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充实乡镇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力量。各县(市、区)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镇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科学制定镇村干部乡村振兴能力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学习活动,提升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谋划“三农”工作的水平,促使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将乡村振兴内容的培训班,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划,并在培训名额上向涉农单位、农村地区倾斜。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种植带头人和农电商人才。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乡村社会服务人才、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培训培育。加强梅州市农业科学院、广东省农科院梅州分院建设,整合科研力量,构建协作高效、联合攻关机制,提高科研水平。支持嘉应学院、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设、强化涉农专业,鼓励申报省级特色专业。鼓励涉农院校加强与农业企业的合作,通过校企双制培养、订单班、联合开展社会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育现代农业技能人才的力度。加快实施乡土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挖掘培育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客家民俗、客家建筑、客家美食等地方特色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发现培养优秀技能人才。完善薪酬体系,突出物质奖励,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待遇,加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使知识价值与经济价值等价起来,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奖惩机制,强化情感激励,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创造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向上晋升制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按30%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2年。贯彻落实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

  (三)加大基层人才选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公职人员到村镇挂职锻炼期间,德才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采取晋升职务职级、优先提拔使用或列为后备干部的激励。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村镇,实施科技特派员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科研院校、科技园区与贫困地区对接,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扶贫村“千村大对接,万人进万村”。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探索“带编招募”模式,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大学以上的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对新引进到边远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省财政岗位补贴政策。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建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四)组织鼓励企业及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以扶贫“双到”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发挥全市农村生态、人文、产业等资源禀赋优势,组织动员市内外企业与村庄自愿结对。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以乡情乡愁为纽带,支持在外企业家、专家学者、农业科研人员、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治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担任志愿者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培育具有时代精神和梅州特色的新乡贤文化,鼓励发展乡贤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乡贤组织。将新乡贤定期服务乡村,作为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客都好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壮大农村骨干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鼓励乡村规划、文创、旅游等各类人才及专业化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基层服务。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农业、科技、卫生、文化等领域人才和青年志愿者到村开展志愿服务。实施梅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学生回乡创业就业工程等。鼓励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返乡贡献力量。到2020年,动员组织500家左右企业参加帮扶行动;到2022年,实现企业结对帮扶1500个行政村,力争吸引500名左右客属华人实业家、知名侨领、外出乡贤回梅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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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激活土地产权效能

   

  (一)深化乡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动摇,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探索通过股份合作制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贯彻落实省水田垦造补偿补贴制度。制定引导农民互换并地的激励政策,引导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自愿互换并地。支持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相关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支持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开展试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把农村闲置资源变成可交易资产。力争到2027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加大对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各产业的工作力度,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探索设立县镇两级的集体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备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二)优先保障产业振兴用地。根据广东省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住房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安排,支持各级供销社盘活存量土地进行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允许各县(市、区)在确保区域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区、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保障乡村旅游业及光伏产业用地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制度。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细化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和规模界定。

  (四)开展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农村违法用地整治力度,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加强部门联动土地执法监察合力,提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效能。妥善解决好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严禁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开发。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节  推进农村农业综合改革  培育持续发展动能

   

  (一)深化乡村振兴综合改革。实施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全力推进《梅州市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扎实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涉农资金整合、农村项目审批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总结推广农村“两权”试点模式,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打造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梅州样本。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五华县、兴宁市、蕉岭县、丰顺县等4个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蕉岭县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健全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四有”(有社会机构信用证、有公章、有集体银行账户、有章程)、“四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社委会、监事会),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支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更多有效实现形式,结合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鼓励采取确股、确份额以及确股和确份额相结合等确权模式,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制度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和民主议事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鼓励村集体、农民以资金、技术、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形式入股参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方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村内道路、产业发展等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权评估、抵押融资、矛盾调处、产权处置等职能,健全流转审核、交易和备案程序。

   

第五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乡村扶持制度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按照国家、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18年至202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19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建立目标、任务、权责、资金“四到县”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要求,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每年统筹整合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并将群众筹资投劳等情况与财政奖补支持力度挂钩。各县(市、区)应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梅州市以及各县(市、区)将河长制、湖长制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梅州市、下属县(市、区)持有的水田指标交易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制订梅州市的实施方案,建立目标、任务、权责、资金“四到县”机制。支持五华县、兴宁市优先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在确保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由五华县、兴宁市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省级及以下各类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201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探索设立梅州乡村振兴母基金,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示范性,重点支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农业补贴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财政支农效能,形成多方面的综合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所需农机实行敞开补贴。进一步深化市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绩效目标,制定用款单位的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将任务清单和资金同步下达。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激发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作用,探索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梅州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永久性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或建碑、入村志。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第六节  创新金融支农产品服务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一)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参照省对应出台梅州市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支持基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支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额度。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面和业务覆盖面。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平台建设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资力度,推动盘活乡村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投融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并购重组。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参照省对应制定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政策,加强社会资本下乡监管。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参照省对应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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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加强规划措施保障 确保乡村振兴新成效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市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强化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规划引领、典型带动,加强考核监督、完善投入机制保障、强化法制保障,举全市之力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担当,建设一批过硬的乡村振兴建设队伍。压实县镇的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县镇两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上,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各种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的组织、跟踪和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节  突出规划引领

   

  根据本规划,各县(市、区)要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形成系统衔接、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方案逐级贯彻实施。各县(市、区)统筹县城、乡镇和村组,制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应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和产业生态布局,明确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以及纳入城镇建设范围、撤并搬迁等不同类型村庄;乡镇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县为主体,到2018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新村管网建设应纳入村规划范围,着力解决农村“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镇村基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探索成立乡村代建部门,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第三节  强化法制保障

   

  发挥法制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规范性文件,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开展地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各级党委政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第四节  注重典型带动

   

  从以点带面做起,坚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积极倡导和树立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典型,讲好乡村振兴“梅州故事”,以先进村庄、先进企业、先进人物的生动实践引领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立足各地实际,及时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挖掘不同的创新模式和典型个案,剖析示范价值,加快推动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进行。为国家和省贡献梅州经验,争取有更多的先进县、镇、村、人物受到省“十百千万”工程的表彰。


 

   

第五节  抓实考核监督

   

  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投入保障、绿色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乡风文明、农村和谐稳定等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述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市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同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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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完善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出台我市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紧密结合当前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的有关优惠政策,向中央、省直农业、社保等有关部门争取乡村振兴经费,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上。设立市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探索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路径和方式,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乡村振兴事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