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50号)和《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7〕153号印发)要求,现将市本级河长名单公告如下:
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