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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库组建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1-21 16:59: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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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库组建方案》的通知


梅市政数函〔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库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梅州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

专家库组建方案

   

  为保障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顺利推进,保护改革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参照省、市“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运作模式,现就组建我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定位

  通过发挥省内电子政务、计算机技术、信息系统、通讯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我市“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提供前瞻性、高水平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组织架构

  专家库专家人数约为30人,均实行聘任制,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构成比例为:省内市外专家占比约10%,市内专家占比约90%;教育科研机构专家占比约30%,行业专家(“三大”运营商)占比约20%,党政机关专家占比约20%,科技信息服务公司专家占比约20%(含省内市外),基层单位专家占比约10%。

  三、工作职责

  专家库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对“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中的重大决策及问题,组织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参与市、县两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立项、验收评审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重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设实施、中期检查、评价评估进行技术指导。

  (五)负责组织“数字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的课题研究。

  (六)承担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作模式

  专家库专家充分发挥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参与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咨询、论证评审、技术指导、课题研究等工作,具体按如下机制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此机制,自行开展。

  (一)工作任务的确定。

  对属于专家库专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下列事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工作任务。

  ⒈贯彻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的事项;

  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的事项;

  ⒊市直单位报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汇总后提交的事项。

  (二)咨询工作。

  ⒈方案制定。咨询工作任务确定后,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定咨询方案。咨询方案应明确咨询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及工作保障等。

  咨询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方式,邀请首席专家、专家参加会议,或者通过线上咨询方式征求首席专家、专家意见。

  ⒉工作开展。采用召开专题会议方式的,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相关会务工作。

  采取其他方式的,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事项内容及性质,抽选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专家组织开展咨询工作,并负责联络、协调等具体安排工作。

  ⒊结果运用。

  咨询意见或建议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集汇总后,呈报相关领导或交咨询事项的委托单位。

  专家出具的意见或建议作为委托单位决策的重要参考,应尽量采纳,对原则性意见没有采纳的,委托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三)论证评审工作。

  ⒈方案制定。

  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政策的论证,重大项目立项(原则上核算规模 1000 万元以上)、验收评审等,由省内市外和市内专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一般项目的论证评审(项目规模在500万以内),以市内专家为主。项目立项、验收评审等工作任务确定后,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定论证评审方案。论证评审方案应明确具体程序、要求及工作保障等。

  ⒉工作开展。论证评审必须组织3名以上专家参加,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全体参会人员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签字确认。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

  ⒊结果运用。专家就市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立项、验收出具的评审意见,市财政局开展资金审核、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进行立项批复、项目单位组织验收时应采纳。对原则性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

  (四)技术指导工作。

  ⒈计划制定。专家库专家主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网络信息安全项目进行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工作任务确定后,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开展技术指导的专家,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定指导计划,指导计划应明确指导人员、内容、要求及工作保障等。

  ⒉工作开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指导计划负责确定并跟进日程安排、发送通知及材料、提供后勤保障等。委托单位应提供技术指导所需的资料、环境、经费等必要协助。

  ⒊结果运用。专家出具的指导意见作为委托单位决策的重要参考,应尽量采纳,原则性意见没有采纳的,委托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五)课题研究工作。

  ⒈课题确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征集课题方向,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课题,明确课题内容、承担课题单位、程序、验收要求等。

  ⒉工作开展。专家库专家按照要求开展课题研究活动。

  ⒊成果验收。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五、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条件。

  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⒊高校教师、研究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⒋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熟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可通过向个人邀请、单位推荐或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选聘。在广泛联系、甄别筛选的基础上,提出专家候选人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入选专家录入梅州市“数字政府”专家库子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如专家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而终止聘任时,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增补专家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进行增补。

  六、保障措施

  (一)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专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可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二)加强经费保障。专家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咨询费、课题费、专家库运行管理服务费、评审费等以及省内专家差旅费等,纳入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加强经费保障。

  (三)支撑保障机制。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相关运行管理细则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