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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5 16:21: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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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

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暴天气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开展防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以及其他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列入例外清单的项目,不能直接采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须依法依规对单个项目进行评估。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从事分项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重点检测对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民爆物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加油加气站等);学校、医院、景区、工厂、商场、车站、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酒店、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等电子设备密集的场所、发射塔(架)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其他按规定应重点检测的场所。

  五、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和“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管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在本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共审批平台上传现场检测工作资料和检测报告,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在本辖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应在梅州市气象局建立从业信息档案。

  七、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梅州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八、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梅州市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gd.cma.gov.cn/mzsqxj/)查询在梅州地区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的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梅州市气象局咨询。

  九、违反本公告要求的行为,由梅州市气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梅州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53-228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