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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4-02 17:48: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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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促进我市市本级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1〕26号)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在参考近五年实际土地供应情况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本级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重大项目、实体经济项目、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推动梅州市本级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充分考虑近年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

  2、空间优化原则。加快推进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江南新城开发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

  3、节约集约原则。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倾斜。对实体经济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项目及民生工程、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供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禁止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供应计划

  (一)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梅州市市本级(含梅江区、高新区、梅西水库管理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供应总量为416.5578公顷,其中梅江区385.5552公顷,高新园区31.0026公顷,梅西水库管理区暂未安排供地。

  (二)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住宅用地42.93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31%;商服用地19.324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4%;工矿仓储用地50.06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94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91%(其中教育用地2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09%);交通运输用地254.782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16%;特殊用地16.501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6%;暂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在2022年我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经营性用地面积为112.5公顷。拟供应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实体经济行业、项目用地面积合计67.53公顷,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为60.03%。

  (三)土地供应布局。

  2022年拟供应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梅江区城北镇、西阳镇;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梅江区西郊办、金山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梅江区金山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西郊办、江南办、城北镇;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西阳镇。

  四、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按照《梅州市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住宅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家住房调控目标加强住宅用地市场调控,适当减少梅江区域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需求适时安排土地供应。

  (三)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高效配置工业用地。2022年计划供应的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23.4公顷、广东梅州高新区26.67公顷工业用地中,实行“标准地”供应的,分别应达到7.02公顷、8公顷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梅江区政府、嘉应新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对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坚决不予供地,防止闲置土地的产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取得土地开工、竣工等进行巡查监控。

  (三)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规范执行建设用地会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 2022年度梅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度梅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总供应面积合计

416.5578

备注

其中

商服用地

19.3244

梅江区19.3244公顷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32.9414

梅江区32.9414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计用地

0.0000


工矿仓储用地

50.0693

梅江区23.4公顷、高新园区26.6693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254.7827

梅江区254.7827公顷

特殊用地

16.5011

梅江区16.5011公顷

住房用地

42.9389

其中

存量
12.27

增量30.6689

梅江区38.6056公顷、高新区4.3333公顷

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廉租房

0


经济适用房

0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总量

0


廉租房

0


经济适用房

0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0


公租房

划拨

1


出让

0


限价

商品房

0


商品住房用地

总量

41.9389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29.1302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