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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7-13 09:4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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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69号)精神,经推荐对象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人社局、市妇儿工委结合本地妇女儿童工作实际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拟推荐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评选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推荐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科科员陈丹、梅州市兴宁市妇联妇儿工委办主任李海霞评选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止。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书面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将按程序组织向省妇儿工委推荐评选。

  联系电话:2188870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机关路2号

  邮政编码:514000


梅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