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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直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批)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1-31 09:56: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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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免处罚清单


  单位: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440247019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从轻处罚清单


  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44021100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

440211008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3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440211046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4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440211105000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标准从轻处罚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