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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通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31 18:01: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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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精神,经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梅州市2023年度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5个,市、县工作部门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一、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

  1.梅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在梅州市为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2.梅州市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在梅州市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和女性集体中,评选表彰三八红旗集体40个、三八红旗手80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二、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

  1.梅江区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优秀人民警察评选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在梅江区各项公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在职在编民警中,评选表彰优秀单位10个、优秀人民警察25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按规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发放奖金。

  2.梅县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在梅县区辖区内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按规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发放奖金。

  3.平远县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平远县委、平远县人民政府,在平远县辖区内为壮大平远县实体经济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按规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发放奖金。

  4.蕉岭县医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蕉岭县委、蕉岭县人民政府,在蕉岭县卫生系统单位和医务人员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60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5.五华县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中共五华县委、五华县人民政府,在五华县从事粮食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集体和个人中,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5名。为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