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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12 20:28: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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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梅州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组成的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被评议部门

  被评议部门为涉企管理和服务的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等29个职能部门,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税务局、梅州供电局等4个营商环境考评指标责任单位。

  三、参评企业

  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四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不少于500户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

  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

  非常满意。职能部门经常性深入企业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面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办事流程透明、效率高效、结果满意,基本达到办事“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实现“一网通办”。

  基本满意。职能部门有求必应,政策宣传、解读到位,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完事,结果达到预期。

  一般。职能部门有服务意识,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基本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完事。但仍然存在未能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来回跑等情况。

  不满意。职能部门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办事效率低下,多次来回跑,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流程、依据、程序、结果不公开,暗箱操作,相互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执法不公、办事不公、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以及索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若企业评议时,选择“基本满意”等次,可填写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选择“一般”等次,可选择1条以上负面清单;选择“不满意”等次,必须填写具体案例,以便整改。企业填报的具体案例,将列为督办事项。

  负面清单如下:

  (一)服务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办事效率低下,程序繁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庸政懒政怠政;

  (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四)办事流程、依据、程序、结果不公开,暗箱操作;

  (五)政策执行不到位;

  (六)未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相关要求;

  (七)执法不公;

  (八)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九)吃拿卡要、索贿、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其他。

  五、评议方式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民营企业线上匿名填写评议职能部门问卷。

  六、评议时间

  每半年举行1次,分别于6月、12月开展评议。

  七、评议结果及运用

  (一)按照“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个等次分别赋予100分、80分、60分、40分的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得分,两次得分取平均分形成评议结果。

  (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审定后通报评议结果,并抄送市绩效办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定相关专项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三)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或负面案例,按程序转市委作风办通报或市纪委监委处理。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梅州日报》刊登公布。

  (五)评议企业反映的具体情况,也将一并如实汇总反馈给被评议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八、其他事项

  (一)评议前各被评议部门提供300字以内半年度、年度服务企业工作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局。

  (二)引导各参评企业根据平时工作上的接触,客观公正地对各被评议部门进行评议。

  (三)根据评议填报情况,适时对被评议部门进行调整。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