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号、第十六项等2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8日)向市水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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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第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