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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1-26 16:46: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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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市委、市政府《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的落实,为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订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共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0项。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11号)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13个单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年共对216份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我市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梳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设立并实施的市场准入禁止或限制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营造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对192个社会组织进行网上年检,严格审查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边年检、边整改、边规范。积极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45个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与行政机关脱钩。五是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同一窗口出件”模式,依托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大力推广行政标准化应用,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比原来压缩42%,环节精简24%,群众办事到大厅次数减少31%。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和《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突出加强客家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有序开展《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条例(草案)》和规章《梅州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下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10号),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市法制部门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9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审查各县(市、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2件。三是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17〕69号),对梳理出的1988年市政府成立以来制发的1656件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先行废止政府文件335件,宣布失效640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组织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一是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试行)》(梅市府〔2013〕21号)制度要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程序正当性。各级法制机构加强决策程序指导,对决策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通过电话和审查意见等方式提出完善意见,督促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决策制度。二是各行政机关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各级法制机构通过决策参与、事中决策程序指导和书面合法性审查等方式,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工作,对有关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是继续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市所有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法律顾问室,该机构设置在县级政府办公室,各项法制审查工作都有效开展,政府法律意识逐年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立法工作,2017年,我市政府在立法方面组织法律顾问对《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提出书面建议意见。2017年12月,市政府专门出台制订了《梅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梅市府〔2017〕27号),对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率先在全省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综合执法改革。市委、市政府制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梅市发〔2017〕7号),推进城市共治共管,目前,市级已撤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同时将原市局承担的梅江区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下放梅江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职权,对列入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信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三定”方案进行审核和完善。严格把执法人员考试关,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管理,执法人员必须经该系统报名参加执法人员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执法证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市县两级法制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发放、注销行政执法证。三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执法监督部门通过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列入市政府领导分工,成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力量得到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具体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有力度,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行。积极借助政府网站平台,加强市、县(市、区)二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打造统一规范的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目前,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均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了2017年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经全面完成2016年财政决算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依申请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多部门沟通会商,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答复,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全年共办理群众向市府办提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宗,全部按时答复。三是全市政府网站年度考评和日常监测稳步开展。坚持以评促建。以网站考评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建设,下发了《梅州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和《2017年政府网站考评细则》(梅市府办函〔2017〕74号),通过展现标识、健康情况、信息内容、平台功能、应用推广、支持保障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的具体评价,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网站进行全面考评。通过以评促建、已评促管,有效解决了“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委托第三方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在抽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进行通报,责令立即进行整改,通过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发现网站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府网站持续健康运行、便民利企,切实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四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优化政策解读程序,严格执行《梅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4〕281号)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在提请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供政策解读文本;缩短政策解读材料公开时间,要求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提高政策解读水平,督促全市政府网站开设“国家、省政府网政声传递”、“政策解读”等专栏,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地转发国务院、省所发的最新政策文件信息,做好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加强行政监察和机关作风建设。今年,我市对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对导致市重点项目梅江区林风眠小学建设进展缓慢的11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丰顺县城南开发区治理违章建筑工作不力的16名干部进行查处。加强扶贫领域腐败治理,通过强化入户核查、专项巡察、督办直查、提级审查等措施,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全市查处相关案件183宗,结案133宗,党纪政纪处分13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加强作风建设,针对“为官不为”消极腐败现象,深入开展纪律整饬和效能提升两大专项行动,坚持暗访、查处、曝光、追责“四管齐下”,严肃整治作风漂浮、纪律松弛、吃拿卡要等问题,今年以来,市监察局共组织明查暗访45次,发现问题17起,处理相关责任人69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制作暗访片17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5起。同时,创新党风政风监督联系驻点机制,把作风监督“探头”延伸到服务“窗口”;加强投资监管,按照省纪委“五个标准”要求,对建成试运行的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目录指标修正、项目统一编码推广、预警处置处理等完善工作。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10月底验收运行以来,共产生并处置各类预警700多条,促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规范,有效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出台《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实行容误免责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梅办发〔2017〕3号),开列为官不为 “负面清单”和容误免责“正面清单”,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做到边审计、边整改,促进政令畅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按照规定出具和报送审计结果文书44份,切实做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实施监督。2017年,我市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截止至2017年12月,市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4件,受理164件,不予受理13件,其他处理17件,新收案件数比去年增加31%。全年办理复议案件数193件(上年度结转29件),审结案件154件,未审结39件(其中中止18件),审结率80%。审理结果为:维持83件,驳回16件,终止28件,撤销13件,责令履行3件,确认违法9件,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行2件,综合纠错率为36%。同时召开85件案件的调查会,现场勘查11次。二是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新《行政诉讼法》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实施后,我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出台《梅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梅市府办〔2015〕48号)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协调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加分项目,纳入梅州市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要求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时,应当包含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2017年度,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17件,其中,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9件,其中市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3件、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3件、梅州市国土资源局3件;县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8件,其中,梅江区政府2件、梅县区政府1件、五华县政府2件、平远县政府2件、大埔县政府1件。

八、加强法治宣传,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继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了两次专题学法,分别学习了《民法总则》和《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文件。二是落实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我市8个县(市、区)法制局均在县(市、区)府办挂牌。其中,梅江区法制局配备人员5名;梅县区法制局、兴宁市法制局、五华县法制局、蕉岭县法制局、大埔县法制局各配备人员6名;平远县法制局、丰顺县法制局均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职数,各配备人员6名。三是切实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市对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33号),向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政务中心征求就依法行政考评相关指标对被考评单位的评分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依法行政满意度测评,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单位组成考评组,对我市8个县(市、区)政府和31个市直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单位考评得分进行综合评审,印发了《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梅市府办函〔2017〕171号);认真做好迎接省对市考评工作,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状况自查自评,配合省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并积极向省反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亮点材料。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考评结果中获得良好等次。四是稳步推进法治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让传统网络与新媒体充分联动,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全面渗透,坚持以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等法治创建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今年我市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1186个,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2%,超出省定目标10个百分点。

2017年,我市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仍具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懒作为现象未能根本杜绝;二是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仍需进一步严格落实,部分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环节有待加强;三是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全面落实;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性不够,推动工作的方法不多,以文件落实工作的思维定势仍然存在,已有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知晓度、影响力今儿推广范围有待提升。

2018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真抓实干,补齐短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修订《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建设。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三是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和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查制度的落实。四是继续推进好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建设。五是做好2018年立法相关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六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