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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梅州市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1-31 17:50: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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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梅州市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梅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推进

(一)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印发《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18〕16号),配套出台了《梅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8〕15号)等文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效率。

(二)全面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出台《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化政务服务“马上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8〕85号),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马上办”改革体系,市级共取消各类证明事项32项,县级平均取消19项证明事项,推动26个市级部门成立(改组)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充分授权率从8.7%提升到76.2%。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粤省事•梅州”移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从启动上线建设全省速度最快、地方特色事项最多,率先完成广东政务云平台地市节点建设,极大便民利企业,有效提升了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有 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1762项简政放权事项,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五个为”、“六个一”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全市行政审批网上申办事项90%以上实现现场办理不超过1次。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梳理编制158项市级中介服务事项,市、县两级共录入中介服务事项449项,审核入驻项目业主278家,中介服务机构59家,并顺利上线成交首单业务。

(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梅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清理文件6000多份,涉及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共13份。截至2018年12月17日,2018年以来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700多份,未发现新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二、依法行政制度引领更加规范健全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落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2018年立法计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新制定了《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

(二)加强政府立法相关流程。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政府立法合法性,防范潜在法律风险,推动政府立法规范化管理,对2018年制订的法规、规章按程序提供相关法律意见。积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官网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政府立法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市法制机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梅市法制〔2018〕14号),从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183号),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经审核,市本级拟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废止3件,拟废止4件,拟修改3件。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涉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和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核,全市已废止113件、拟废止7件、已修改5件、拟修改5件,县级已废止1件、拟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

(一)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履行政府法制职能,通过决策参与、事中决策程序指导和书面合法性审查等方式,对决策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通过电话和审查意见等方式提出完善意见。不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工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把好程序和内容合法关口。法制机构主要领导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及时为决策把好法律关。2018年,市法制机构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168件,对梅州市通信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梅州市梅州城区防洪应急总体预案等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完成了法律顾问配备工作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备案工作,并选聘了五名专家教授、律师作为首届梅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机构专兼职法律顾问全年共审查了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事务论证类28件,政府合同、协议类法律事务42件,政府常务会议及工作会议纪要51件,政府投资项目法律事务4件,国有企业及公共资产类法律事务5件,其他法律事务86件。

(三)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通过将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督促各级各部门规范决策流程,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四、执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将主城区城市管理单位和执法队伍划转梅江区政府,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强化辖区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改革任务要求完成统一着装,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推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结合实际制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的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查,促进行政执法“转型升级”,从而确保行政执法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同时,坚决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改实改、改出实效、改出好环境。目前,巡视问题整改全部按时间进度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证件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职权,对列入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信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三定”方案进行审核和完善。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市县两级法制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发放、注销行政执法证。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截止到2018年底,市直联网行政执法单位共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备案案件1149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3件。

五、行政权力监督更加规范

(一)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制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审计业务文书签批格式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促进了审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组织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手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存在问题清单》,形成一目了然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建立科技监管体系。拓展效能监察渠道,构建形成了集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热线投诉、媒体曝光、现场投诉处理、手机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效能评估、特邀行风监督员等八大渠道为一体的效能监察体系,实现全市行政效能“一体监察”。

(三)打造不良作风“曝光台”。在梅州日报开设“作风效能投诉公开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共接受机关作风效能方面的群众投诉379件,在梅州日报“作风效能投诉公开专栏”公布典型案例39件。同时,建立了投诉处理快查快纠工作机制,确保权力全过程“阳光运行”。

六、行政复议诉求渠道更加顺畅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2018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纠错的案件28件,通过调解后被申请人自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62件,案件的综合纠错率为45%。进一步规范公开审理案件的制度。2018年公开审理的案件达138件,占审结案件的70%,参加庭审会的各方当事人、旁听人员超过千人。同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勘查案件现场16次,接待涉案群众及来访群众1347人次,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4面,“阳光复议”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

(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全面推进“阳光信访”工作,结合开展“创建文明接待窗口、做群众满意接谈员”活动,不断完善市、县人民来访接待厅建设,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接访流程,完善走访便民设施,大力提升接访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宾至如归”接访环境,进一步拉近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大力推进全市信访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坚持“多元融合”工作理念,积极推行“互联网+信访”,充分整合梅州民声、视频接访、手机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QQ信访等诉求表达渠道,建成“六位一体”网上信访大厅,形成“多个渠道入口、一个平台受理、后台统一督办”工作体系,实现群众“零跑腿”和网上信访“一站式”服务,群众可即时留言、查询、跟踪、评价,表达诉求更加便捷。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18年省、市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为契机,以打造“枫桥经验”梅州模式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各县(市、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45人,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提高调解专业水平。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律师“定期坐诊”,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疏导涉法信访,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七、法治思维有效提升

(一)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常态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了两次专题学法,分别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等法律。

(二)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活动。邀请省法制办的专家,为我市法制工作人员和新领证人员共230人举办了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到各执法单位为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讲座。这对于提高我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市法制局共组织176名市直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八、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98号),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各项工作任务。市法制机构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梅市法制函〔2018〕49号),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评查结果应用,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对各部门、各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促进作用。按照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要求,对全市31个市直单位、8个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将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考评对象,根据各单位考评得分进行综合评审,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梅市府办函〔2018〕131号),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考评结果中获得良好等次。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整体水平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强化;三是立法技术和能力仍需提高。

今后,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规范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