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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市府征〔2016〕2号  时间:2016-08-23 11:49: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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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7月18日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3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8月10日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6〕22号)对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3个县(区)的4个镇18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53.88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该项目涉及梅江区城北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94.1716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城北镇群益村、干才村、干光村、扎下村、上村和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6007)。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群益村、干才村、干光村、扎下村、上村和中村的集体土地94.17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国土资函〔2016〕396号)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本公告不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十、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6〕22号).pdf
  2、B16007-征地红线图.jpg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